李偲嫣涉舞弊案 辩方需时案押后 李庭外遇人追数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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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没有遵从选举法例处置9项共涉22,530元的选举捐赠,每项捐赠值1,000元以上。案件今(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李偲嫣被控一项选举舞弊罪,暂时毋须答辩,以待辩方提取文件。被告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11月23日。庭外除有李偲嫣的支持者外,亦有四男女向李追钱。

李偲嫣被指在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舞弊。(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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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偲嫣(54岁),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前日被廉署落案起诉。

控罪指曾收22530捐款

控罪指她涉嫌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以选举候选人身份,收取不知名及/或地址的损赠者所给予的9笔选举捐赠,涉及每项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但没有确保该等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她作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及将该等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裁判官准李以原有条件保释,即5000现金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庭上透露,李涉收取的9笔款项包括:

冼泽正 2000元
Flora  3000元
Frankie 2000元
Victor 1500元
子龙 1030元
邓sir 5000元
拔哥 2000元
Frankie 3000元
芬姐 3000元

 

李偲嫣庭外被人追数

李偲嫣今由老公陪同应讯后,在庭外表示多谢家人与战友支持。约4名男女出现向她追数,有人指她欠下数百万,有人指她持有多项物业,有人指她诬陷兄长强奸。该几名示威人士没回应如何认识李,或欠款详情。其中一人自称是阿嫂,并任公务员的人士,与另一人就说从网上看到李欠款。他们又问李偲嫣丈夫会否代她还钱,李偲嫣丈夫一直举手机反拍在场人士,并问是否威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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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参选得2938票

李于2016年7月24日公开宣布她有意在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新界东地方选区参选,并于翌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提名表格。当年有22张名单竞逐新界东九个席位,李偲嫣仅得2,938票而落败。

廉署表示,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9条列明,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属犯罪。如循简易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如循公诉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案件编号:STCC40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