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覆核“公民广场”限时开放获胜诉 官指限制过份严苛属违宪
政府于2014年中在示威人士称之为“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加建高栏,并修订政策限制市民出入时间,及只可在周日或公众假期申请在“公民广场”进行集会,退休摄影记者张德荣不满修订入禀高院,要求法庭裁定有关是违反《基本法》,高等法院今(19日)颁下判辞,法官区庆祥直指政府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业权拥有人,便可限制市民的表达及集会自由,又指限制市民只可于周日及公众假期出入太严苛亦属违宪,故裁定申请人胜诉。行政署回应称会研究判辞。
黄之锋指是迟来的判决
申请人为退休摄影记者张德荣,答辩人为行政署。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形容这是“迟来的判决”,望政府基于法庭裁定有关限制不合宪,拆除“公民广场”的围栏,让广场恢复2012年的原貌,撤销不合理的限限,让市民可以在广场自由集结。
黄之锋又指,虽然过往在“公民广场”集会应理需要事先向行政署申请,但即使在2012年国教示威时,他们未有作出任何申请,亦不会有保安强行作出驱赶行动。
“公民广场”现只限时开放
不过,政府于2014年9月10日在“公民广场”加建高栏,每日上午6时至晚上11时开放作通道使用,只准许立法会职员使用,而只容许市民在周日及公众假期申请作公众集会之用,及后又再关闭“公民广场”,至去年始重新开放。
官指政府误认是业权拥有人
法官区庆祥在判辞中指出,政府错误地认为身为业权拥有人,便可以无拘束地限制市民出入该处的自由,又拒绝接纳政府一方所提出,由于“公民广场”并非公众地方,表达及集会自由并不适用的说法,这是犯了法律及原则上的错误。
认为规定过份严苛
政府一方指施加限制是为确保政府总部可以正常运作,防止大型示威阻碍公务员回政府总部工作,但区官认为有关规定却过份严苛及不合符比例,若示威者在平日或周六只以静坐形式抗议,并不会影响政府运作,但政府却未有考虑特殊情况,一刀切不允许于平日及周六的申请,裁定有关限制违宪。
案件编号:HCAL13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