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18禁】本月底生效 睇图查Jolly Shandy同醉鸡汁是否纳规管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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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本港法例只禁止未成年人士在酒吧饮酒,却无禁止零售店卖酒给未成年人士。为堵塞法例漏洞,立法会今年2月三读通过《2017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在今年11月30日起零售店(包括便利店、超级市场、酒舖等)不可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予18岁以下人士,并须以中英文展示通知,以及全面禁止以销售机售卖酒类饮品。
新法例内“令人醺醉的酒类”定义,是含乙醇多于1.2%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卫生署会设立控酒办执法,违例商店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
可是,市面上不少的酱汁、即食食品等均会用上不同的酒类产品,根据新定立的法例中,能够出售予未成年人士吗?
新法例内“令人醺醉的酒类”定义,是含乙醇多于1.2%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卫生署会设立控酒办执法,违例商店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
可是,市面上不少的酱汁、即食食品等均会用上不同的酒类产品,根据新定立的法例中,能够出售予未成年人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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