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18禁】新例月底生效 便利店、超市、网购店均受规管

撰文: 梁焕敏
出版:更新:

现时本港法例只禁止未成年人士在酒吧饮酒,但无禁止零售店卖酒给未成年人士。立法会今年初通过新法例,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网购店以当面分发、遥距分发及自动销售机方式,向未满18岁人士卖酒,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今日(14日)表示,有关条例于今个月30日执行。

新修定的《2017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今个月30日执行。(卢翊铭摄)

根据《2017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禁止透过当面分发或遥距分发形式向未满18岁人士卖酒。此外,所有卖酒场所均须要张贴“根据香港法律,不得在业务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的告示。

便利店及超市等当面分发形式零售店,法例无规定店方必须查核买酒者身份证明文件,但店方在被控违例时如可证明卖酒前已查阅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并合理地信纳对方非未成年人,便即当为免责辩护。

为减少酒精对年轻人的影响,立法会今年初通过新法例,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网购店以当面分发、遥距分发及自动销售机方式,向未满18岁人士卖酒。(资料图片)

此外,所有卖酒场所均须要张贴“根据香港法律,不得在业务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的告示。不遵守当面或遥距分发令人醺醉的酒类所适用的订明通知告示或年龄声明的规定,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

控烟酒办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有关法例涵盖在业务过程中所有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的行为,不论有否涉及付款。涵盖范围包括游艺会、节庆活动或展览会中销售或以商业为目的而提供酒精饮品等,但不适用于没有商业意图的家庭聚会或社交活动。法例亦禁止在销售机售卖酒类饮品。

李培文又说,控烟酒办已制定指引,协助业界遵守规定。控烟酒督察会进行巡查,并因应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卫生署的控烟办公室已扩大其工作范畴和规模,以涵盖新的控酒条例,并已更名为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除执行现有的《2018吸烟(公共卫生)条例》外,控烟酒督察将有权执行新的控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