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泄私隐】前私隐专员斥︰不少机构仍爱理不理 促修例增阻吓
国泰航空隐瞒七个月才公布有940万名乘客私隐外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今日(3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事件令他想起2010年的八达通事件,因为牵连甚广,才唤起大众关注,惟不少机构似乎至今对私隐保障仍是“爱理不理”,要在曝光、被投诉后,才采取补救措施。
他直言现时私隐条例未能够对抗日益严重的私隐问题,今次国泰事件正是好例子,认为要修订条例增强阻吓力。他提到,当年其中一项修订建议,资料当事人可向使用资料的机构述问资料来源,但建议不被接纳,故时至今日即使因外泄事件而身分被盗用,都无从确立因果。
蒋任宏表示,个人私隐资料专员公署多年来,在向公众宣传及教育上“不遗余力”,但认为保障私隐的精神要时间“潜移默化”,既然远水不能救近火,就要修订私隐条例增强阻吓力。他提到,即使条例经2012、2013年修订,亦未能够对抗日益严重的私隐问题,最近的国泰航空正是好例子。
他提到,当年公署有多项建议修刻内容均被政府拒绝接纳,其中适用于资料外泄的包括︰一、强制机构适时向公署及受影响人士通报外泄事件;二、公署可向违规者罚款及指令补偿受屈人士;三、资料当事人可向使用资料的机构述问资料来源。
无追溯资料来源权 落后于人
他续指,第一及第二项建议的意义显而易见,第三项的重要亦不容忽略。对于现时国泰航空强调无证据显示外泄资料有被滥用,蒋任宏批评“其实呢个系无意义的。”指即使因外泄事件而身分被盗用,在无追溯资料来源的权利之下,都无从确立因果。蒋任宏认为,私隐资料保障工作,无论如何都已从以前的领先地位落后于人,“值得检讨。”
主动调查比“循规审查”更具阻吓力
蒋任宏又指,公署近年会就外泄事故向涉事机构作“循规审查”,但只限于跟进及提供改善建议,跟著便销案,并不涉裁定涉事机构的违规责任,事件的详细始末亦不一定公开交代,这种处理方法宽松,“谈不上是严谨的执法。”但不可不知私隐条例有赋予公署执法权力,可主动调查怀疑违规的机构,若违规属实,公署可下令违规者改善及避免再次发生,若该机构未有履行即属犯罪。而经2012年修订条例后,已加强了公署的执法力度。
蒋任宏认为,主动调查比“循规审查”更具阻吓力,将调查报告公开更加可对其他机构“以儆效尤”,但是过往3年,公署的主动调查及发出执行通知的次数锐减,而其中只有1宗是曾发表调查报告。蒋任宏最后向其法律系硕士学生提出问题,指要评价一下,公署若尽量利用现时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力,“是否会有较大的警惕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