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余波】罗致光:难立法处理风灾后上班 呼吁雇主适当处理
超强台风“山竹”上月袭港后翌日,全港交通大瘫痪,一众“打工仔”难以上班,多名立法会议员关注政府会否立法处理雇员灾后上班安排,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明言,基于工种性质不同,难立法一刀切处理,但提醒若雇员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在上班途上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雇主需负责,呼吁雇主适当处理雇员上班安排。
不可按居住距离定上班指引
罗致光解释,由于工种性质和需要不同,政府难一刀切立法处理所有雇员的上班安排。他举例,可能有居于距离公司偏远地区的雇员可以顺利上班,但亦会有居于公司附近的员工未能上班。因此,政府未能按与公司的距离、步行或乘车等因素决定,制定指引,他期望雇主和雇员商讨上班安排。至于劳工处则会协助调解雇主和雇员纠纷。
他又提醒,若雇员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生效期间4小时内,在上班途上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雇主需负责,呼吁雇主适当处理雇员上班安排。
民建联议员葛珮帆则提出另一项口头质询,询问港府会否启动特别机制,包括宣布天灾后一段时间“为特殊情况时期”,与8号或以上风球生效期间的工作安排“睇齐”。
天灾后“为特殊情况时期”? 李家超:一刀切不切实际
负责统筹跨部门天灾应变检讨的保安局局局长李家超指,知悉及重视雇员安全,但同时亦理解社会服务需逐步恢复,他引述劳褔局指,一刀切立法不切实际,既忽略了不同行业及工种情况,亦影响劳资关系,目前已有“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协助雇主及雇员协商相关工作安排。劳福局罗致光补充指,当局已汲取经验,得悉不少市民因交通受阻,导致返工困难,甚至出现惊险情况,将会纳入检讨范围之一。
工联会议员何启明则指,得悉不少雇主出现“何不食肉糜”情况,责难雇员何以不早出门返工等,工联会已向当局提出停工草案,罗致光则回复指,他本人尚未收到,待相关同事研究后,适时会再作讨论。
现行法例并无明文禁止在恶劣天气期间工作,而劳工处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则属自愿性质,当中建议雇主与雇员预早磋商,以订明在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