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汉强奸夜归女编剧 被判囚6年半 报告指事主现对性感害怕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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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编剧凌晨回深水埗住所,在大厦外抽烟,却遭巴基斯坦裔男子尾随,并扯她到大厦后门性侵,女事主曾要求以口交求免被奸,惟最终仍遭施暴。法官今(24日)判刑时引述事主创伤报告指,事主对强奸之时深感畏惧,需要精神治疗,现对性感害怕,最终判巴汉就一项强奸罪和一项盗窃罪共入狱6年半。
巴裔被告Shahid Imran-younas,36岁,早前承认一项强奸罪及一项盗窃罪。
事主现对性感害怕
法官在判刑时引述辩方的求情,指被告承认案件严重,但被告在事后替事主抹汗和整理头发,显示他有悔意,同时适时认罪,免却事主回忆起事件。
法官在判刑时又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事主觉得强奸之事使人感惧怕,事发后更不敢回家搬离住所。现时事主亦对性感害怕。法官认为案件也有不少加刑因素,如被告对事主使用暴力,事件亦对事主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故将强奸罪刑期由5年增加至9年。
而被告过往曾有藏毒及爆窃等案底,案发前5个月才刚刑满出狱,法官认为过往的刑罚未有对被告没有阻吓作用,故将盗窃罪刑起期由12个月增加至15个月。考虑被告认罪给予3分1刑期扣减,法官终判被告就两罪共入狱6年半。
事主提出为被告口交换免被强奸 事后仍遭施暴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凌晨3时,女事主在家附近抽烟,被告却走近事主,并盯著她。事主回家的时候,发现被告尾随着她,更扯她到大厦后门侵犯她,又取去其手机。事主提出为他口交,希望对方不会强奸自己,其后为被告口交达2分钟,但被告仍进一步侵犯,事主曾大叫及扭动身体,最终也遭强奸。
案件编号:HCCC15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