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政府刊宪 紧急情况下内地救援车辆可进入“港界”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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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将于下周二(23日)在珠海举行开通仪式,政府今日(19日)刊宪公布有关内地维养及紧急救援车辆在大桥的掉头安排,当中指香港及内地政府,均可派遣该等车辆在大桥执行任务,以处理紧急情况。

港珠澳大桥。(余睿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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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发稿表示,为妥善保养大桥及迅速处理意外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香港及内地都可派遣维养及紧急救援车辆在大桥执行任务,当中的内地车辆包括,由大桥管理局雇用或授权的维养车辆;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名下登记的救护车;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名下登记的消防车。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考虑到大桥的特定性,以及紧急情况的特殊性,运输署署长已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由今日起,藉宪报公告,豁免规例适用于上关车辆。

发言人又强调,有关车辆不可在大桥香港连接路以外的香港道路行驶。另外,除非大桥发生重大意外,按特区政府要求提供援助而进入香港的救护车及消防车外,有关车辆在到达大桥香港连接路近䃟石湾的掉头处,须经该处返回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