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青年中心前顾问 涉诈骗38万 周五提堂

撰文: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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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一名59岁青年中心前顾问,控告他涉嫌就一个节能项目欺诈及使用虚假文书,因而从该青年中心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辖下一个基金取得共逾38万元款项。被告将于本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一名59岁青年中心前顾问,控告他涉嫌就一个节能项目欺诈及使用虚假文书。(资料图片)

59岁被告曾任职赛马会长洲鲍思高青年中心(鲍思高青年中心)顾问,被控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共四项罪名。

廉政公署指,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鲍思高青年中心顾问,中心于2010年中同意向环保署的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环保基金)申请资助以进行一个节能项目,并委任被告为该项目的主管,被告获授权为该项目获取报价以拣选合适承办商及处理申请环保基金资助事宜。

廉署起诉青年中心前顾问涉嫌诈骗38万元款项。(资料图片)

其中一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身为节能项目的项目主管,有责任全面披露与鲍思高青年中心之间的任何存在或潜在利益冲突,而被告没有向该青年中心披露他与一间环境工程公司的关系,意图诈骗而诱使该青年中心委聘该公司为有关项目提供服务,及向该公司支付共31万4400元的款项,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该青年中心蒙受不利。

另外两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3年1月及10月使用3份报称分别由另外两间工程公司发出的虚假报价单。余下一条控罪则指,被告涉嫌于2014年5月至6月间,向环保署环保基金辖下一个审批小组虚假地表示鲍思高青年中心已决定委聘一间建筑工程公司就向屋宇署提交图则提供服务,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小组向该青年中心支付共5万元款项,导致政府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