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选举舞弊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 周五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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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李偲嫣,指她涉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没有遵从选举法例处置涉及的9项选举捐赠,每项价值约1,000元以上,合共涉22,530元。李偲嫣现被控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现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李偲嫣。(资料图片)

被告李偲嫣(54岁),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没有遵从《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9(2)条处置某些捐款,违反该条例第19(5)条。

控罪指她涉嫌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以选举候选人身份,收取匿名或不明地址的损赠者所给予的9项选举捐赠,涉及每项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但没有确保该等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她作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及将该等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李偲嫣于2016年7月24日公开宣布她有意在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新界东地方选区参选,并于翌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就该选举的提名表格。当年有22张名单竞逐新界东九个席位,李偲嫣仅得2,938票而落败。

李偲嫣。(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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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据该条例,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属犯罪,罚则方面,如循简易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或如循公诉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有网民曾经将游学修与李偲嫣的照片改图恶搞成《血伞》电影海报。(游学修FB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