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食肆负责人鲶鱼充当石斑 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捕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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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于本月9日拘捕屯门某食肆的男东主及女经理,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食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捕,案件仍在调查阶段。

屯门有食肆用鲶鱼充当石斑出售,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资料图片)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到一间位于屯门的食肆试购焗芝士石斑饭,经政府化验所检测后发现鱼块为鲶鱼,与所宣称的不符。海关于9日拘捕1名60岁男东主及1名55岁女经理,他们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食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捕。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