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示威案】13名示威者求推翻被判入狱决定得直 即时释放
13名社运人士于前年6月,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拨款期间,图强闯大楼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原被判社会服务令,去年被上诉庭改为重判入狱8至13个月。终审庭早前批准13人上诉,案件今(7日)于终审庭进行聆讯。终审法官马道立听毕双方陈词后,判决众人上诉得直,即时释放。来听审的支持者得悉结果后,在庭外欢呼。
13名上诉人为黄浩铭、刘国梁、林朗彦、何洁泓、周豁然、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招显聪、梁晓旸、梁颖礼、朱伟聪及严敏华。
上诉人律师指判刑明显过重
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代表部份上诉人陈词时指,即使裁判法院法官在判刑时未有看重本案涉及暴力的元素,但认为上诉庭则明显过分看强调暴力元素。他又指,新量刑指引不应追溯至新指引订立以前发生的案件,故认为新指引不应应用于本案上诉人。
另外,部分上诉在案发时不满21岁。根据《刑事诉讼条例》第109A条,李柱铭认为法庭应根据上诉人案发时的年纪而考虑判刑。
而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则指,认同裁判法院当时判刑或许宽松,但不认为有原则上犯错,也不认为原审时刑罚不足。其余被告的代表大律师亦指,原审法官在分析案情和上诉人的犯案动机后,是有考虑过可判处上诉人短期监禁,但认为判处社会服务令是较适合的。
马道立指有案例量刑点只囚6个月
而律政司回应时则指,本案案情严重,只有监禁式刑罚是合适的。但首席法官马道立则质疑在戴志诚闯入立法会的案例中,其量刑起点只是6个月,而上诉庭却以15个月为本案的量刑起点,确有略重过重之嫌。律政司强调本案比戴一案严重,但同意可判处较短的刑期。
新量刑指引或对日后抗争增关卡
黄浩铭在庭外指,能与战友当庭释放,觉得开心,但坦言就“暴力”的定义,与法庭的看法有所不同。他认为“暴力”就是有意图刻意伤害其他人,而正如原审法官所言,他们当日只是想入立法会与议员对话。他认为,新量刑指引对日后抗争增加关卡,但期望他们日后的抗争会更有组织和纪律以实践和平非暴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