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黄大仙区议员助理串谋诈骗35万薪金 判囚18个月
撰文: 周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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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前黄大仙区议员的兼职助理梁伟伦,与黄大仙区议员陈炎光串谋诈骗民政事务总署共35万元薪金偿还款项。梁伟伦今日(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8个月。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指出,被告在案中角色关键,故必须判处他即时监禁以示阻吓,但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及其他求情因素,由量刑起点监禁20个月,减至18个月。
案情透露,现年41岁的梁伟伦,案发时获聘为黄大仙区议会议员陈炎光的兼职助理,协助他筹办社区活动。被告于2011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签署了68份收据,虚假地表示他从陈炎光收取的月薪金额为3500元至7000元不等。
案情又透露,陈炎光向民政事务总署呈交了有关薪金收据,及相关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格以申领偿还款项。民政事务总署因而被骗批核有关申请,并于2011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将被告合共35万元的薪金款项支付至陈的银行户口。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指出,被告梁伟伦在串谋诈骗民政事务总署薪金偿还款项勾当中的角色关键,因此必须判处他即时监禁以示阻吓。裁判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20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减至18个月,同时驳回被告提出保释申请以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