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从屋宇署清拆僭建物命令 业主被判罚逾6万元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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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今(5日)表示,一名业主因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命令,未有清拆用作居住用途的僭建物,上周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6.08万元。

一名鲗鱼涌街住宅大厦的业主,因不遵从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命令,被判罚逾6万元。(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有关命令涉及位于香港鲗鱼涌街一座住宅大厦天台的一个僭建物,该面积约为21平方米的僭建物被用作居住用途,且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违反了《建筑物条例》,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向该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然而由于命令限期过后业主仍多番推搪迟迟未清拆有关僭建物,屋宇署遂向她提出检控。业主于上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判处罚款60,800元。

屋宇署发言人指,僭建物会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建议业主在物业进行建筑工程之前,应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