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无线报道律政司不检控拒更正 通讯局发警告
通讯局今(28日)公布两个广播投诉审议结果,其中无线新闻曾报道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的UGL案件,报道指律政司一方不就UGL案件采取检控行动,及后律政司澄清报道不正确,但无线认为新闻未有出错,不作更正报道。通讯局决定向无线发出警告。
就通讯局向无线发出警告,《香港01》致电无线助理总经理袁志伟查询,惟袁仅表示对事件没有任何回应。
通讯局指,无线翡翠台于今年2月17日晚上11时30分播放的电视节目《晚间新闻》,及在无线新闻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晚间新闻》 ,当局共接获八宗公众投诉,主要指涉及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和澳大利亚企业UGL案件调查工作已结束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及电视台未有更正失实的报道。
通讯局表示,两个被投诉的新闻节目报道指,根据消息来源,律政司聘用的御用大律师建议,不就UGL案件采取检控行动,而廉政公署亦因应律政司的决定,结束该案的调查工作,报道中的用语为“…廉署亦因应律政司的决定…”。
而2月18日律政司就传媒相关查询,作出回应为“就有传媒指有关UGL案件,律政司已决定不作检控的报道,律政司发言人今天(2月18日)澄清,有关报道并不正确,律政司并未就该案件是否提出检控作出决定。发言人重申,由于案件尚未完结,不会就案件透露任何内容。”
虽然无线新闻台在18日早上10时半至午后播放的《新闻报道》中,称律政司已澄清并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检控作出决定,荧幕下方亦重复播出显示相关讯息的移动字幕。但律政司指出,无线在17日报道播出前,或在18日律政司作出回应后,并没有与律政司接触。然而,无线指在报道时,确信所报道的内容准确无误,当时亦没有证据显示该台记者在报道有关新闻时出错。
通讯局表示,基于律政司的回应为:“律政司并未就该案件是否提出检控作出决定”,但有关报道提及律政司的决定却称“……因应律政司的决定”,认为是显然失实。 通讯局续指,无线声称确信报道内容准确无误,但未有提交任何资料证明说法,亦未有就新闻报道内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作出更正。
通讯局认为两个节目的报道失实投诉成立,裁定无线违反《电视节目守则》相关规定,决定向其发出警告,促请其严格遵守相关条文。
两间公司改办事处地址后无通知通讯局
另外,通讯局裁定两家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利高宾有限公司(利高宾)及凯丽酒店有限公司(凯丽酒店)违反其牌照条件第5条的规定,未有在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后从速通知通讯局。利高宾及凯丽酒店更改地址的日期与向通讯局作出通知的日期分别相隔四年及四年零两个月。考虑到两家持牌机构的陈述、违规事项持续的时间和严重性,通讯局决定向利高宾及凯丽酒店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它们严格遵守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