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明批梁振英再度出信告学者传媒 “食过返寻味” 想噤声

撰文: 李慧妍
出版:更新:

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早前(24日)正式入高院,控告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及网媒“立场新闻”诽谤。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昨晚(26日)在梁的Facebook留言,指今年5月接受访问时对UGL事件提出质疑及作出评论,随即在5月18日及21日收到梁发来两封律师信。张达明今早(27日)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当时忙于律师会理事会换届,未有时间回应,及后担忧因其沉默,令梁误解发法律信可让他“噤声”,从而“食过返寻味”,再度控告其他学者。

张达明说,作为法律学者,面对香港的言论自由受到冲击时,自己是责无旁贷。(资料图片)

张达明昨晚在梁振英Facebook有关控告钟剑华及立场新闻的帖文,成功写下两段回应,合共约3,000字,被电台主持人笑说:“并非人人可以在梁振英Facebook下留言,要朋友才可以。”

张达明表示,近日留意到梁振英向钟剑华发出两封律师信,原因是钟撰写文章评论梁收取UGL的5,000万元款项事件,他认为面对香港言论自由受冲击时,基于责任、责无旁贷说出意见等。

他续指,5月因忙于律师会理事会换届参选,及坦言当时顾及家人的担忧,未有公开回应梁振英的法律信件。不过,他担心因自己沉默了3个月,令梁振英误解此招数奏效,令其“噤声”,故“食过返寻味”再控告其他学者和传媒,有感是连累钟剑华博士及立场新闻。他表示,发法律信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仅预示原告将有进一步法律行动,但亦要视乎个案情况。

张达明又强调,面对强权打压时,大众应自问“希望香港以后如何,是否想有言论自由,抑或是政府、领导人说了算,担心提出个人意见就会收到高票。”他指,“公允评论”作为抗辩理由的规定,市民有权提出有事实根据的评论及质疑,而不会因此构成诽谤。此外,他指若钟剑华需要为官司众筹,他亦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