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双黄”须即时还押 黄之锋由囚车押走
2014年占旺清场,黄之锋、岑敖晖及黄浩铭等16名占领人士被指违反禁制令,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案件今(17日)于高等法院判刑,“双黄”黄之锋及黄浩铭分别被判监3个月及4月15日,二人下午申请保释,惟法官陈庆伟指他并无此权限,拒绝二人保释申请,二人须即时还押。“双黄”由惩教人员押走,黄之锋不忘为周庭打气,并称会在狱中投票给她。
法官指并无权限批准保释
这终发生于四年前的占旺藐视法庭案,社民连外副主席黄浩铭,以及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判入狱,申请保释候上诉,但控方指根据《高院规则》,指高院法官无权批核保释申请,法官今午再听从双方陈词,并以自己无此权限,拒绝两人的保释申请。
黄之锋入狱前不忘为周庭打气
当两人获悉不得保释,双黄在入囚室前,在犯人栏与支持者挥手,叫他们加油,支持者叫他加油。黄之锋向周庭表示加油,会在狱中投票给周。
罗冠聪庭外发言一度哽咽
罗冠聪等人在“双黄”保释被拒后,到法院外见记者,并称对战友们短时间内两度被判入狱,感到非常失望,又批评政府把解决不了的政治问题,交法庭处理,他发言时一度哽咽。
骆应淦称觉判刑可以“轻啲”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状骆应淦庭外称,对黄之锋被判入狱3个月感失望,直言“可以轻啲,2个月都得”,但他指黄之锋仍可参选立法会选举。问到会否觉得政府近年将政治事件带到法庭处理,骆应淦则不予置评,但他认为法官对控罪演绎过阔,又举例指,如果有人去“探个仔,唔系示威”,都有可能坐监。
官指保释应向上诉庭提出
“双黄”今午再提保释申请时,法官陈庆伟甫一开庭便问诉讼双方,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一方面指陈官有权批出保释候上诉,另一方却指无,但陈官指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50条显示,任何藐视法庭案件若提出上诉,有关保释交付羁押或扣押的申请,应向上诉庭提出,并反问:“我的司法权利在那里?”
代表黄浩铭的资深大状潘熙反驳,本案只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命令59的13项规则,法庭可予以暂缓执行命令,故陈官有权批出保释候上诉。控方大律师鲍进龙强调,根据同一命令,只有上诉庭有此权限可批出有关上诉。法官最终以自己缺乏司法权,拒绝辩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