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车祸检讨】首七个月九巴车长遇袭多去年两成 警当纠纷处理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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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时传出巴士车长受袭的事件。“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今日(10日)召开第十二节听证会,早上继续由九巴管理层出席作供。九巴副车务总监彭树雄指出,截至今年7月,袭击车长的个案已较2017年多约17.1%﹐但警方处理相关案件时,只当作一般纠纷处理,而不引用本身针对该等行为的《公共巴士服务规例》。

九巴副车务总监彭树雄指出,2017年一共有35宗袭击车长个案,但2018年截至7月22日,则有41宗,上升约17.1%﹐认为情况愈来愈差。他又表示,现时警方甚少使用《公共巴士服务规例》处理与巴士有的纷争,而只当作一般纠纷处理。

四青年不满车长追讨全数车资 疑两度按「死火掣」泄愤

彭树雄举例指,今年7月29日的晚上11时,有4名约20多岁的男乘客未有付足全数车资,即使车长多番追讨,4人都未有理会,期后于又一村站下车逃去。当4人离开后,车长听到有人踢击车身,随后发现巴士引擎熄掉,怀疑有人按了车尾的「死火掣」。大约20分钟后,巴士再折返又一村,车长于交通灯前停下,不久引擎再次熄掉,并于倒后镜再看见4人。
 

袭击车长的个案已较2017年多约17.1%﹐但警方处理相关案件时,一般只当作一般纠纷处理。(资料图片)

与警方会面 促认真调查案件

彭树雄指,车长于是通知公司,再由公司报警,但警方只将案件列作普通纠纷处理。他认为是次事件中,显示有人或干犯《公共巴士服务规例》,但警方未有以此处理案件。他曾就相关情况,之前与警方会面,已请前线警员认真调查案件,确保车长于安全环境下工作,而警方亦就此作出承诺。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13A,任何乘客或拟成为乘客人士有以下行为,即属犯罪:

(a)故意阻碍或妨碍巴士司机或任何获授权的人,或故意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b)故意阻碍司机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视线;
(c)对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设备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该等事情
(i)阻碍或干扰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损坏;或
(ii)导致他人受伤、不安、烦扰或不便;
(d)不适当地干扰车门,或不适当地干扰构成巴士一部分或与巴士连接的任何其他机械、装置或控制器;或
(e)从巴士抛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纠纷并非刑事罪行,但违反《公共巴士服务规例》则属刑事当中违反13A可被处罚款3,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