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强制验窗计划原意良好 为何沦为呃钱陷阱?
申诉专员公署昨日(2日)表示,将就屋宇署的“强制验窗计划”展开主动调查,邀请公众就此提供意见。申诉署又表示计划推行至今年5月,共收到50宗屋宇署没有妥善执行有关计划的投诉。
香港窗户安全问题一直为人诟病,由于十多年前几乎日日都有跌窗新闻,更发生过数宗夺命意外,因此政府研究强制验窗计划,与强制验楼一并于2012年推出,政策原意值得肯定。只是实行后由于欠缺足够的跟进,以致屡有开天杀价、滥收费用等问题,整修质素也成疑问,大大局限了政策的成效。
现任特首林郑月娥,当日正是主力推出这项政策的官员,或许她有需要好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检讨。
铝窗成“都市炸弹” 几乎日日有堕窗事件
铝窗自八十年代起在本港广泛使用,但由于铝窗的窗铰位及支撑螺丝会因日晒雨淋而受到侵蚀,尤其雨天过后不断拉动开关特别容易出事。而部分市民平日又不注意铝窗维修保养、没有定期喷润滑油、抹窗时胡乱借力、更可能在窗旁挂放重物,因此很容易出现意外。
随著铝窗日渐老化,这个都市炸弹便在2000年代初不断爆破,当时本港发生多宗铝窗堕下事件,几乎每日打开报纸、扭开电视都会见到堕窗新闻,当中部分更伤及途人。其中在2004年1月,更试过5日内发生2宗堕窗击杀途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铝窗安全。
因此屋宇署在2005年6月,著手研究强制验窗,由于当时不少建筑物楼龄渐长,政府在同年10月一并展开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的咨询。
验窗验楼捆绑推出拖延数年 2012年才实施
具体安排于2007年中出台,政府初步建议修改《建筑物条例》,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须强制验窗,每5年一次,包括楼宇的公用地方及私人单位内的所有窗户,违例者须罚款。当时据政府估计,每户大约需就验窗及一般窗户维修付400至500元,预料2008年初提交立法会,最快2009年实施。
由于验窗往往需要进入私人地方,被指过于扰民。而强制验窗又和强制验楼捆绑推出,而验楼所涉及的款项又大,引起不少旧楼年长业主担心,未能凝聚共识。因此政府后来再推出“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以及于2009年耗资32亿元推动“楼宇更新大行动”。当时主理此事的,正是现任特首、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
政府在2010年1月22日,正式就《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并于2月3日提交立法会。而1月29的马头围道塌楼事件,进一步迫使政府加快立法工作。
最终立法会在2011年6月,通过相关法例,在2012年中正式实施。屋宇署会向樓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业主,每隔5年送达法定通知,每年涉及5,800幢樓宇。业主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就有关樓宇/处所的所有窗户进行订明检验,以及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业主不遵从规定可被罚款1,500元。
政策推出后欠规管 弊病丛生
由于强制验窗衍生庞大的需求,但宣传却不足,很多市民不知只有在屋宇署主动通知之下才须验窗,以致有不良商人乘机推销自家贵价验窗服务,但工程师却不一定是合资格人士,令市民蒙受损失。
另外,政府在推动强制验窗同时,未有同时训练官方的验窗人员,业主要自行找人检验,最后还是所谓“市场主导”,一招太极推手就把政府的监管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业内亦被指乱象丛生,由于验窗及监督有关工程服务利润不高,不少身兼工程师的合资格人士对提供验窗服务兴趣不大,因此业主难以聘得合资格人士进行有关工程,即使验窗也往往被滥收行政费、填表费等等。
再加上屋宇署会向一些楼龄刚达10年的楼宇发出通知,但有些同区楼龄更久的楼宇却迟迟未被通知,尺度受到质疑。
消委会:胡乱报价、货不对办时有发生
消费者委员会也于前年5月发表报告,指由2012年至2015年,有关验窗及维修的投诉明显上升,由6宗升至37宗,当中不少涉及胡乱报价及货不对办,有业主甚至发现原本的窗户已达标准,维修后却被换上较次等的配件。
对此,政府没有规管验窗人员利用不良销售手法㓥客,也没有足够宣传教育,让市民知道何谓“不合理报价”和“不必要工程”。最后,市民迫于法例需要验窗,又或不了解在甚么情况下才要验窗,但检验结果如何、有什么需要更换维修,都是师傅“说了算”,最后惨沦任由宰割的“肥猪肉”。甚至有窗户在维修后没过多久,又再损坏,工程质素备受质疑。一般市民由于欠缺专业知识,更难分辨。
屋宇署现时会抽样审查维修后的窗户情况,并会对违规的检验人员作检控,但检控个案屈指可数,罚款也只是寥寥数万元,阻吓力不足。
政策好心做坏事 需重新检讨
窗户损坏掉到街上是危险的“都市炸弹”,会伤及途人性命,自然有需要管理,业主理论上亦有责任好好保养单位内的窗户。
只不过政府自6年前推出政策后,没有理顺背后的配套问题,令市民易于被㓥。因此,这个“好心做坏事”的政策,或许是时候需要全面检讨,包括是否需要政府更进一步,亲自为业主安排验窗服务。尤其当日林郑月娥在立法会上,曾信誓旦旦表示“会适当规管服务提供者的质素”,既然已知政策出现严重漏洞,就有需要审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