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仓大火消防处定新管制 经营商指无效防火 要求法庭覆核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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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牛头角迷你仓大火,两名消防员因此殉职。事后消防处收紧对迷你仓的管制,但经营迷你仓的经营商,却认为新规定并不合理,且无效防火,因而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有关规定。

包括时昌迷你仓,香港三个迷你仓集团的近八成分店,皆因消防通道未达标准被钉契。(香港01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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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迷你仓集团“储存易”(StoreFriendly) 旗下的明日理财有限公司,答辩人为消防处处长。

制定每行仓的距离无助防火

申请人在入禀状指,消防处新订下的要求,不合理地阻止申请人使用物业,亦侵犯被告人受基本法保障的私人财产权。

就相关规定应与减低或减慢火势和烟雾蔓延,以及确保消防员有足够空间进入火场救火。惟新规例中,有一项规定要求每行迷你仓之间要有2.4米的距离,其实与防火无关,研究指此分隔距离只能延援火势蔓延6分钟,比由消防处已接受的替代方案,即采用能隔火不少于30分钟的防火物料,防火效果更差。

制定行仓距离无助防火

申请人在入禀状指,消防处新订下的要求,不合理地阻止申请人使用物业,亦侵犯被告人受基本法保障的私人财产权。

就相关规定应与减低或减慢火势和烟雾蔓延,以及确保消防员有足够空间进入火场救火。惟新规例中,有一项规定要求每行迷你仓之间要有2.4米的距离,其实与防火无关,研究指此分隔距离只能延援火势蔓延6分钟,比由消防处已接受的替代方案,即采用能隔火不少于30分钟的防火物料,防火效果更差。

增设窗口未有未必有效

另外,新规定又要求有窗户的外墙,每20米需至少设置1个能进入单位内的窗口,惟没有证据显示增设该些窗口的重要性,而且消防车的云梯也未必能到达该些窗口。

申请人又批评新规定过于严苛,欠缺逻辑,忽视不同物业的特性,尤其有些物业已装有洒水系统。

案件编号:HCAL14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