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仓大火两年】发牌制度无影 消息︰优先处理旧工厦改善设备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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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最严重火灾之一,淘大工业中心迷你仓四级火事件已两年,消防处曾表明有意就迷你仓安全立法,发牌制度是研究方向之一,惟未有确实时间表。据了解,处方仍正研究发牌制度,惟目前将优先处理1987年前落成的工厦,提升其消防装置及设备,认为迷你仓主要分布在旧工厦,更能根治问题,处方正派员进行前期巡查。
消防处回复《香港01》表示,政府会在适当时候,检讨现时执法成效,及研究进一步立法规管迷你仓的需要。另外,计划于今年稍后时间,向立法会提交《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消防处回复《香港01》表示,会研究进一步立法规管迷你仓的需要。(资料图片)

考虑再检控约70间违规迷你仓

迷你仓大火后,消防处曾称会研究实施迷你仓发牌制度,但一直只闻楼梯响。据悉,消防处现时仍未有发牌时间表,短期内会集中处理提升旧式工厦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消息说,由于不少现存迷你仓,都“落户”于旧式工厦,故首要任务是透过修例,令相关工厦的消防设备须提升,由源头解决问题。

1,100幢旧工厦无自动花洒系统

消防处回复指,去年4月保安局已向保安事务委员会就初步立法建议征询委员的意见,政府计划于今年稍后时间,向立法会提交审议《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草案》,以规定1987年之前落成工厦的业主及占用人,必须按照消防处及屋宇署的指示,提升大厦提供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如紧急照明系统、消防栓及喉辘系统、火警警报系统、足够的逃生途径及耐火结构等。

屋宇署资料显示,全港约有1,870幢于1987年3月前落成的旧式商业大厦,而据消防处记录,当中约有1,100幢工厦,全幢无装设自动花洒系统。另外,有约1.3万幢旧式综合用途楼宇或住用楼宇。

据消防处统计,截至2018年5月30日,消防处共就933间迷你仓巡查9,697次,并向822间存在火警危险的迷你仓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到期后覆检。消防处指,大部分迷你仓主要位于港岛东区、观塘区、荃湾区、葵青区和沙田区的工业楼宇内。

至目前,已成功检控9间迷你仓的营运者,共判处罚款港币12.7万元,法庭同时向有关营运者共发出19张“火警危险令”,勒令营运者必须在指定限期内消除有关的火警危险,当中已有4张“火警危险令”获遵办。处方亦正研究对另外约70间迷你仓的营运者提出检控。

处方表示,政府会在适当时候,检讨现时执法成效,及研究进一步立法规管迷你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