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审处:村上春树《刺杀骑士团长》暂评为不雅 与《龙虎豹》同级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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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早前在本地报章发公告,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的长篇小说《刺杀骑士团长》暂被评为第2类不雅物品,与《龙虎豹》杂志并列。
据法例规定,被列为第2类物品(不雅物品)的书刊,不得向18岁以下人士发布,且须将物品以封套密封,及要载有法定警告告示,即“警告︰本物品内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将本物品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交给或出借予年龄未满18岁的人士或将本物品向该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由于书展禁卖第2类物品,多间参与书商今晚开始停止现场出售《刺杀骑士团长》。

书中不乏提到做爱的地方。(杜洁心摄)
淫亵物品审裁处在本月12日在《星岛日报》上发公告,宣布将村上春树的《刺杀骑士团长》第一部意念显现篇及第二部隐喻迁移篇,暂评为第II类物品(不雅物品)。(邓颖琳摄)

审裁处评级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第1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第2类“不雅”及第3类“淫亵”。《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定,淫审处可在评定物品为第2类时,就该物品的发布定下条件。而在定下条件后,任何人不按照该等条件发布该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已评为该类别,或是否知道已定下该等条件,均属犯法。首次定罪可处罚款40万元及监禁一年,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80万元及监禁一年。

书展禁卖不雅刊物 展商即停售《刺杀骑士团长》

多间参与书展的本地书局都有在场出售《刺杀骑士团长》,但按举办书展的贸发局规定,书展只限第一类书出售,即非淫亵、非不雅的出版物,多间书商据报在得知《刺杀骑士团长》被评为属不雅后,即时收起不再出售,以免触犯书展天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