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享30年物业按揭 七旬翁买楼写两儿名 遭儿卖楼入禀追业权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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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声称为取较长的按揭期,九年前购入调景岭维景湾畔的单位时,以两名曾就读喇沙的儿子的名义买入,并准备用作他与妻的养老居所。惟他的妻子去年癌病去世后,他指两子私下把物业以逾1.1千万出售,儿子更把门锁换掉,令他无法回家。老翁因而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宣称该物业为他所有,又直斥儿子“全无情义,道义”。

原告吴国梁向两儿追讨的物业在调景岭维景湾畔。(资料图片)

两儿曾读喇沙小学

原告人吴国梁,被告人为其两名儿子吴宇轩(35岁)和吴宇光(33岁)。

入禀状指,原告自两名儿子出生后,便独力赚钱养家,太太负责照顾家庭。两名儿子长大后升读喇沙小学,他便卖出沙田物业,搬到九龙塘以方便儿子上学。

指曾与儿子达成口头协议

原称称他于2009年以4百万换了调景岭维景湾畔896呎的3房单位。原告人视单位为与太太的养老居所,首付由原告独力支付。但因当时原告及太太都年过61岁,不合资格申请30年的分期按揭,故决定改由以两名儿子持有,以取得30年分期按揭。原告与两名儿子亦有口头协议,表明物业并不属于两名儿子,而两名儿子亦需每月交租及膳食费。

妻子去世儿子即出售物业

原告的太太去年因肺癌离世,惟他至本月初发现两名儿子以1115万元,私自售出物业,并收了订金,又换了门锁,不让他入屋。原告曾打电话报警求助,但都未能入屋。原告现指儿子抢夺了他用作养老渡过余生的物业,希望能取回物业业权。

案件编号:HCA16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