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杀少妻案 控方质疑被告胞妹未目击过程 指作故为兄开脱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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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汉疑因卖楼纠纷杀妻案,今(11日)于高等法院续讯,被告胞妹继续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并接受控方盘问,控方指胞妹证供未能说出案发的细节,且未能讲出死者如何中刀流血,质疑她根本未目击被告与妻纠缠,认为她在作故只为兄长开脱。被告胞妹否认说法。
被告关达仪(下称:被告),68岁,报称无业。他被控于2016年8月13日,在大角咀惠安街2至6号一盛大厦谋杀47岁妻子邓艮珠(下称:邓)。
未回答邓为何流血
被告胞妹关艳芬(下称:芬)下午续接受控方盘问,控方和法官多次追问她,为何邓会在与被告纠缠中流血,芬只回答压力大、很惊慌,时常惦记自己碰过凶器等。
曾否见刀说法不一
控方再问芬,有没有见过被告房内写有“快乐商店”的刀盒,她称后来记起曾见过。控方质疑她之前与警方录口供时曾否认见过,是故意向警方说假话。律师续指,曾否见过被告用该套装内任何一把刀,芬就自称工作忙碌,很少留在家,故没有见过。
控方质疑无目击争执过程
芬作供是提及双方推撞时曾称,被告与邓纠缠时,刀尖朝向被告,控方问其意思是否指邓想用刀插被告,芬同意。控方指被告比邓强壮,她回应其兄身材较强壮,但有病患。
控方再指她曾于录口供时称邓中刀后她才出厅,认为她当时在房,并无目击大厅的争执过程。他质疑芬作故仔,试图帮助其兄长脱罪,芬否认。
辩方指被告患有焦虑症,将传召精神科医生。案件后日(13日)续审。
案件编号:HCCC 2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