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首批居屋成本价售“超贵” 衍生36年来市值订价机制
撰文: 黄伟超
出版:更新:
特首林郑月娥宣布,资助出售房屋与市价脱勾,沿用多年的订价机制将会划上句号。现时以市值和申请人负担能力挂勾的订价机制,其实采用了36年,最初居屋订价是采用成本价计算,却因“超贵”而在第三期乙起,改用有机制至今。
1982年起改以市值和负担能力挂勾
居屋计划由1978年正式推出第一期屋苑销售,当年单位的售价根据成本订定,但所谓“成本”,除包括建筑支出外,还包括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结果该期推售6个屋苑,售价介乎9.06万元至16.5万元,及后两年推售的单位最贵超过27万元,当年都引起相当大的争议。
至1982年,房委会决定调整居屋订价机制,单位售价订为与当时市值和申请人负担能力挂勾,不再以成本作为参考,并由同年2月推售的居屋第三期乙起实施。
所谓居屋订价方程式,是单位售价订于该单位市值,再乘以一个折扣率水平,有关折扣率与符合居屋入息限额家庭负担能力相关连。至于如何衡量负担能力,存在两个重大原则,即合资格家庭可负担供款与入息比例不超过40%的单位;及所有推售单位中,在将其市值乘以一个折扣率以计算出售价格后,至少要有一半单位是合资格家庭“可负担”。
行会拍板征空置税 居屋新定价机制改以负担能力定价【林郑新房策】平价机制将实施 一文睇清未来何文田及临海居屋王【林郑新房策】何文田居屋“楼王”新机制下 售价减177万 少25%【独家】居屋订价新机制 售价七折变五折 消息:负担能力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