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水炮车料年底服役 民团发网上联署促公开使用守则
警方购入的三辆俗称“水炮车”的“人群管理的特别用途车辆”,料会最快可于今年底服役。而有关使用守则及操作指引,已进入草拟阶段,惟当局一再表明拒绝公开,指属行动细节及涉警方战术部署。
民权观察等22个团体今日(29日)发起联署行动,促请警方公开有关水炮车的使用原则及指引,并参照国际要求,纳入多项人权原则,如禁止无差别攻击、禁止向示威者头部发射等。
联署内容提到,警方应按最低武力原则,设定水炮的水压,并为不同射程设定最高水压限制,禁止以水炮进行无差别的攻击、攻击老弱伤残的人士等、考虑在水炮射击下现场杂物会引致的危险等。并在使用水炮车前,须作出清楚及足够的警告,及注意残障人士,包括老弱听力衰退及语言不通人士的特殊需要等。
人权组织:水炮车可以是致命武器
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表示,外国不乏有示威者因为水炮车而受伤的个案,本港是首次引入水炮车,道路环境较外国更复杂及狭窄,忧虑在本港使用水炮车会更客易造成伤害,促请警方评估实际环境制定合理准则。该组织成员王浩贤指,参考英国国会文件提到,水炮车的水压过强会令示威者颈椎受创,或被水柱推向栏杆等街道物件而受伤,“可以是致命武器。”从香港过往集会可见,会使用到直幡等物件,若发射水炮会增加危险。
联署内容︰
1,公开水炮车的使用原则及指引。
2,禁止以水炮进行无差别的攻击,警方使用水炮时必须防止伤及无辜;警方必须以合乎比例、相称性的原则使用水炮,以最低武力的原则设定水炮的水压,并为不同的水炮射程设定最高水压限制;
3,在任何情况,无论警方视该集会为合法与否,都不可用水炮驱散和平集会;
4,在任何情况及距离,警方不可用水炮攻击示威者的头部,以及站立在栏杆或任何不是在地面上的示威者;警方亦必须考虑在水炮射击下,现场杂物对示威者产生的危险;
5,在任何情况,警方不可用水炮攻击老弱伤残的人士,包括长者,儿童及孕妇;警方应使用其他方式应对有关人士;
6,警方以水炮驱散示威者时,必须提供足够和清楚的逃生路线供示威者离开;
7,在寒冷天气警告生效时,或气温在摄氏12度或以下时不可使用水炮;
8,警方在使用水炮的现场必须安排足够的医护人员及相应救援服务;有关的安排不应违背国际红十字人员保持中立和独立的原则,以及以人道立场提供救援的目标,包括不应借助有关的消防和医护人员及其器材辅助警方的执法行动;
9,警方使用水炮前须以清楚及足够的语音,文字及图像标示向示威者作出警告;警方作出警告的方式要有残疾,种族等敏锐度,并注意残障人士(包括老弱听力衰退,认知困难),语言不通人士的特殊需要;
10, 警方必须为指挥及操作水炮的警员提供充足的训练及确保他们对人权,集会自由及使用武力的原则有充足及深入的认识;警方必须就使用水炮的决定,使用的详情,水炮导致的受伤者数目及详情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良好的记录,并在事后向公众发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