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亲自睇”居屋订价有玄机?消息:拟重推20年前弹性折扣安排

撰文: 黄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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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居屋推售部份单位呎价逾万元,掀起社会“癫价”争议,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6月13日)出席立法会行政长官质询时间提到,会亲自检视居屋订价制度。据了解,政府高层倾向优化沿用多年居屋订价机制,基本上类似20年前曾推出的弹性折扣安排,有需要时可为准买家提供更优惠的折扣比率,从而降低新居屋售价,以免市民再要申购“超贵”居屋。
如果采用弹性折扣,未来居屋订价未必以市值七折为厘订指标,可能会因应市值价偏高,把居屋折扣率变为市值六折或五折,以最新一期居屋最贵单位售价为630万元计,下调至六折价出售,该单位售价可减少90万元,变为540万元。
不过,由于政府内部对重推弹性折扣或采纳新机制取向,存在分歧,其中负责房策的公务员对调整订价机制有相当大保留,恐怕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政府高层及政策局方面则认为不作任何调整,难以回应社会诉求,故此林郑今日回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提问时,特别提到“如果我不检视居屋定价,其实代表机制就是行之有效”,此番言论的“潜台词”,内里正是要由她亲自出手,以便令今次调整订价机制能够一锤定音。

林郑月娥先后两次表明要检视居屋定价问题,反映政府明白居屋“癫价”对社会影响。

运房局曾询问改机制以甚么可取代

消息人士指,运输及房屋局官员近日曾向关注房策的相关持分者“摸底”,询问一旦改变居屋订价机制,令居屋与市价脱钩后,可以用甚么机制取代;另外,如果以成本价出售是否过于廉宜,会影响到现有居屋的资产价值等。

据悉,政府高层及运房局都觉得,现有机制行之有效,难有其他机制及方法,如按平均成本价出售等来取代,但考虑到最近一期居屋销售情况,认为有必要为机制加入弹性,尤其以市值七折订价并非“铁板一块”,因最终买家支付楼价首付时,单位折扣率已因市值楼价变化而增减。

20年前房委会同样面对私楼价涨、引致居屋售价水涨船高问题,1998年房委会因居屋七折订价但售价仍偏高,便在居屋第十九期丙推售逾1万单位时,推出弹性折扣率制度,申请人除可选择基本折扣率,即评估市值五成外,更可选择四成或六成的折扣优惠,当年房委会表明此举是“以配合申请人的实际需要,令更多人士负担到居屋单位”。

柯创盛:居屋价格有更大下调空间

今日向林郑提问居屋订价问题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表示,林郑的回应有承担,显示政府不会再容许“癫价”居屋再出现。他要求政府尽快令居屋价格有更大下调空间,不能再受市价影响而大幅上升。

根据资料显示,居屋订价由第3期乙以前(即1982年2月前),居屋售价是依据成本(包括土地、建筑和发展成本)订定,按收回成本原则厘定居屋单位的售价,但由第3期乙起的售价,改为与当时市值及申请人负担能力挂钩,不再参考成本因素,有关机制采用了已有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