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烟】政府提出税项与传统烟支看齐 报贩批税高打击正常销路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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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加热烟等产品在网上商店有售,惟港府仍未有相关法例规管,政府今日(12日)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将修例规管非燃烧烟草类产品,当中烟税会跟传统香烟看齐。有报贩团体批评税款过重,会令烟民转买私烟,变相打击正常销路,建议当局考虑按重量课税;有烟草商则认为,电子烟及加热烟使用的“烟弹”与传统卷烟有根本上的差别,应界定为“其他制成烟草”课税。

现时坊间已有卖售加热烟吸烟器,烟民也有方法买到“溶液”配合使用。(陈芷昕摄)

卷烟征税 每支$1.9

现时烟草税项规定,每1,000支卷烟需缴付1,906元税,即平均一支约1.9元。食物及卫生局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显示,政府提出规管加热烟及电子烟等新产品,将容许正规销售,但需依从现时管制烟草产品法例规管,包括税收方面。

由于加热烟由烟草制造,而且也是烟支形式。烟草业界之前与海关商讨,要求将加热烟视作“其他烟草产品”,按重量征税,每公斤产品缴付2,309元,《香港01》计算过,每支税项将可减少75%至0.46元,以每包20支计算,可卖平近30元。按法例,卷烟烟支每支税款需达1.9元,至于电子烟所用的“溶液”不含烟草,两者如何征税政府未有公布。

廖社青(右)指重税令报贩卖烟的利润相应下降。(资料图片)

报贩大联盟主席:视作卷烟不合理,完全不能接受

全港报贩大联盟主席廖社青批评,若将加热烟视作卷烟烟支般课税,做法不合理,完全不能接受,或促使私烟市场出现,因为其他国家将加热烟视为其他烟草产品计算,售价较便宜,促使消费者循其他途径购买加热烟弹,担心当局的做法打击正常贩售的销路。

廖社青又指,税款重令卖烟的利润相应下降,对报贩而言是百上加斤,直斥政府是刁难他们。他认为按烟草产品按重量课税是较合理的做法,将在政府正式提出立法建议后再聆听业界意见。

至于政府提出的禁止卖加热烟广告,廖则认为属合理规管,并无不妥。

烟商:加热烟应归类为“所有其他制成烟草”

烟草商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表示,俗称烟弹的加热烟草棒与传统卷烟烟支有着根本上的分别,现有税制框架下应被界定为“所有其他制成烟草,拟用作制造卷烟者除外”类别,规管上亦不应被界定为传统烟支。

菲利普莫里斯又承认加热烟草产品并非零健康风险,但烟民转吸加热烟,与吸卷烟烟支相比能减低危害及吸烟相关疾病的风险。

烟草协会:加热烟税项应反映危害低、烟草较少

烟草事务协会重申,电子烟和加热烟跟传统烟草产品本质上截然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立法方式;加热烟制品因较卷烟烟支的危害低和相关烟草含量较少,因此税项应反映这些因素,而与烟支税率有所不同,并强调在40多个国家或地区,当局将加热烟产品归类为“其他烟草产品”征税。协会又指,加热器不含烟草,一如烟斗、水烟壶及打火机,不应受到《吸烟 (公众卫生) 条例》所规管。

协会表示,加热烟和电子烟是新研发的产品,世界不少公共卫生当局,包括英国公共卫生机构,均认同这两种产品的潜在风险是较传统卷烟烟支为低,并有卫生服务机构认同这些产品有助戒烟,管制措施应尊重现有吸烟者有权选择潜在风险较少的替代品,并让他们自己作出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