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裁判官指梁游无悔意 斥二人直接损害立法会尊严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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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及另外3名前议员助理,被控于2016年11月在立法会大楼内非法集结,法庭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今早(4日)判刑,五人被判囚4星期。裁判官批准,五人以3,000元现金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裁判官直指立法会议员身分尊贵,惟二人行为“直接损害立法会尊严。”明言监禁是唯一选择,且没有减刑及缓刑因素。
不论政治理念及动机 案情具严重性
主审裁判官王诗丽在收到游蕙祯的求情信及第三被告杨礼康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后,休庭约一小时后才宣判。
裁判官指,本案被告对本案并无悔意,包括第一被告梁颂恒无虽求情信等。裁判官表示,不论政治理念及动机,案情具严重性,包括是多人行事,在明知不准许下,强行进入会议室,并把身体压向保安,是作好准备使用暴力,漠视劝喻并有“救咩人,死开”言辞,整个过程近20分钟,并在会议被迫暂停下才停止冲击。而且众被告已非少不更事年纪,判刑须具阻吓性,以反映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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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监禁是唯一选择
裁判官直指立法会议员身分尊贵,惟二人行为“直接损害立法会尊严。”明言监禁是唯一选择,且没有减刑及缓刑因素。
梁颂恒及游蕙祯闻判决后,神情平静。庭上公众席即传出“加油”的呼声。众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裁判官批准众人各以3,000元保释申请上诉,期间不等离开香港,并须在今日下午4时前索取上诉申请。社民连梁国雄及吴文远到庭旁听。
五名被告:梁颂恒、游蕙祯、杨礼康、钟雪莹及张子龙,同被控于前年11月2日,在未经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下,强行进入立法会会议厅,并企图自行宣誓,其后又与保安人员推撞,导致六名保安员受伤,被控一项非法集结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五人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