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议员苏嘉豪非法集会罪成 被判罚4万元 避过“DQ”危机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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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最年轻立法议员苏嘉豪前年5月参与游行后,到澳门特首官邸外集会,疑因没有按警方指示离开,被澳门当局控以“加重违令罪”。澳门初级法院今日(29日)下午改判苏嘉豪“非法集会及示威罪”成立,被判罚款4.08万澳门元。根据澳门立法会议员章程,被判处监禁三十日以上,才会被取消议员资格,苏嘉豪因而避过“DQ”危机。
《澳门日报》今日下午报道指,苏嘉豪案在下午5时于初级法院宣判,法官于宣判时指出,控诉书内容大部分成立,裁定将一项加重违令罪,改为非法集会罪。苏嘉豪被判罚款40,800澳门元,而另一被告新澳门学社郑明轩,被判罚款27,600澳门元。
根据澳门立法会议员章程,若苏嘉豪被判处监禁三十日以上,才会被“DQ”丧失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