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豪涉刑事案 被澳门立会中止议员职务
澳门最年轻的立法会议员苏嘉豪,昨日被中止其议员职务。苏嘉豪因去年5月参与游行后,到澳门特首官邸外集会,疑因没有按警方指示离开,被控以“加重违令罪”。澳门立法会昨日(4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是否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投票结果以28票赞成、4票反对获通过,被中止其议员职务,直至案件完结。
苏嘉豪涉嫌于去年5月,在要求特区政府撤回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一亿人民币建设校舍游行后,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会,疑因没按警方指示离开,触犯加重违令罪。案件原定上月28日在初级法院开庭审理,不过,根据澳门立法会议员章程,如议员涉及可处分不超过3年刑期的刑事案,审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会,由立法会决定是否许可中止议员职务,法官需取得立法会许可议员出庭应讯。主审法官早前下令,待立法会决定是否中止苏嘉豪的议员职务后,才订定新的审判听证日期及时间。
澳门立法会昨午开会讨论,是否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33名议员中若有17人赞成,苏嘉豪会被停职。议案最终以28票支持、4票反对下获通过,苏嘉豪被中止议员职务。苏嘉豪被中止职务期间,仍然是议员,可以支薪及在立法会大楼办公,但不可参与任何会议。苏嘉豪的支持者举起双手打起交差手势,抗议立法会通过中止苏职务。
苏嘉豪于会后表示,整件事是政治事件,行政机关滥用起诉权,“是莫须有罪名……令人感行政及立法机关是攻守同盟”。他对议会未有讨论立法会的独立性及严谨性而作出决定,感到遗憾,本以为议员会理性、负责任投票,可惜事与愿违。
苏嘉豪于2013年首次参选澳门立法会选举,却以落败告终。今年以26岁之龄,再次参选,于9月当选澳门立法会议员,10月中就任,成为澳门史上最年轻立法会议员,上任不足2个月,却成为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首位立法会议员因涉刑事罪,而被中止职务。若法院的终审结果是判以30日监禁以上,则会因此被DQ,以低于30日监禁,则会交由立法会决定,是否褫夺其议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