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涉杀凤姐案 辩方指调查时未给被告眼镜 警:不代表他看不到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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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杀凤姐案,控方今播放被告与警方的录影会面片段,被告承认,他案发前在没有医生处方下,在药房以4百元买了4粒“伟哥”。另外,辩方律师亦开始盘问接见被告的警员,并质疑警方为被告录取口供时,未有向患近视的被告提供眼镜,警员称因被告眼镜被列作证物,又指被告没眼镜亦不代表他看不到。

被告陈鹏在高等法院否认谋杀一名妓女。(资料图片)

4百元购4粒伟哥

被告陈鹏,23岁,被控在2015年8月26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一单位,谋杀女子李建风(下称:李)。

陈在录影会面透露,他在案发前,曾到观塘一药房用了约4百元买了4粒伟哥,但他当时并未持有医生处方文件。

警否认阻见家人

辩方律师之后亦开始盘问曾为被告录取口供的警员郑国基,郑同意他为被告录口供时,被告仍躺在医院病床上,且声音虚弱。辩方质疑警方未有考虑被告当时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录取口供,郑不同意。

辩方又向,被告曾提出要见家人,但遭拒绝,直指警方怕探访会阻碍调查。郑不同意,并指如被告要见家人,需征询医生意见。辩方再追问,警方认为被告状况适合录口供,惟是否适合见家人则需再征询医生意见,郑同意说法。

警指眼镜被列作证物

另外,辩方指陈在录口供时,曾称需要眼镜,因为没有眼镜会看不清楚。郑说因被告的眼镜当时已列作证物,故没有让被告取回,又指,有关写有被调查的人在录取口供时可享权利的文件,当时已让陈看过,就算被告没戴眼镜,亦不代表他看不到,而翻译亦有在录影前向他讲一次文件。

案件下午续。

案件编号:HCCC1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