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倡政府设百亿基金 为在职孕妇提供14周全薪产假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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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今日(25日)约见劳工及福利局长罗致光,争取妇女享有14周全薪产假,建议由政府设立100亿元基金,补贴全薪产假开支;又要求政府修订现行的《雇佣条例》及生育保障,防止雇员因怀孕而受到剥削及歧视。
工联会副主任麦美娟指,建议是为了减轻中小企的经济压力。
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下午约见劳工及福利局长罗致光,争取妇女14周全薪产假,并递交早前所收集到支持建议的4,000名市民签名。
工联会副会长兼妇委主任梁颂恩批评,林郑月娥于施政报告提及将对延长产假至14周进行研究,但一直“只闻楼梯响”,因此发起签名运动。她又指,政府需全面检讨现时香港的雇佣条例及生育保障政策,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及性别定型,确保妇女有平等的选择权利。
麦美娟:妇女生育不是病
工联会副主任麦美娟则在会上重申,妇女生育并不是生病,促请政府将属于劳工政策中的生育保障与一般劳工政策分别处理及对待。她又期望劳福局能尽快落实全薪产假及延长产假至14周,又建议政府应预留100亿元设立产假基金,用作应付全薪产假及延长产假14周的额外补贴,以减轻中小企压力。
工联会的其他建议包括每年检讨侍产假并增加至7天;修订有关产前产后检查规定,产检“到诊纸”亦可申请全薪“产检假”; 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至产假后6个月;怀孕及需授乳妇女可采弹性工作安排;引入对需授乳妇女可供选择的8小时工作制增设工作时段内有至少2节的集乳时间,并需于工作间设置集乳间;有关非连续性合约员工可享有劳工政策中同等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