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官举强奸案作例 指法庭判刑有权考虑案件背景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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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骚乱事件,梁天琦与另外两名被告,先后被陪审团定罪或认罪而暴动罪成,3人今在高等法院求情。梁的律师求情时特别提到,法庭在考虑梁的判刑时,只应考虑梁在亚皆老街的暴动行为,惟法官指,梁当晚一早已在旺角是事实,判刑时亦应考虑这些因素,更举例说,若有事主曾受侵犯会哑忍,一名强奸犯明知这情况仍犯案,反问为何法庭不能考虑这背景因素。

梁天琦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煽惑暴动罪则罪脱。(资料图片)

辩方认为梁两罪应同期执行

代表梁天琦的蔡维邦大律师就判刑的求情上,提出了两个法律观点,蔡指梁承认袭警罪,又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而袭警的行为,是在暴动控罪内同时间发生,故两罪刑期应同时执行。另外,他指法庭应考虑梁被控两项暴动罪名,分别在砵兰街及亚皆老街参与暴动,然而只有在亚皆老街的控罪被裁定有罪,有关在砵兰街的暴动罪名,并未达成裁决,故认为法官在判刑时,不应考虑控罪未有函盖的部份。蔡又指,梁虽承认曾冲出亚皆老街袭警,但强调梁当时的举动并无预谋,因梁当时都不知亚皆老街会有交通警。

指梁早在现场是事实

法官彭宝琴回应说,即使梁没有预谋袭警不构成加刑因素,也不能当作是求情理由。她说,就算梁在砵兰街的行为未被定罪,无改他早已在场的事实,且梁一直观察事态发展,认为这背景应考虑在内。法官又举例说,一个强奸犯知道一名受害人以往屡遭性侵会哑忍,在这背景下,该强奸犯仍犯案,反问为何法庭不能考虑此背景。

朱凯廸有为第三被告卢建民撰求情信。(资料图片)

朱凯廸为卢建民写求情信

而同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一项暴动罪成立的卢建民,其代表律师今求情指,卢与梁虽是同代人,但二人有不同的成长背景,卢仅中五毕业,是基层市民,而卢热爱香港。卢称现时卢现已明白前线警察只是接受上司指示,真正的罪魅祸首是警队的高层。卢代表律师为他呈上7封求情信,由家人、朋友和立法会议员朱凯迪撰写,二人因均关注环保议题认识。

 

认罪被告称一时冲动

在开审前承认一项暴动罪的黄家驹,今其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黄是个勤奋、有上进心和负责任的年轻人。今年27岁的他首次犯案,犯案是一时冲动。他指黄当时将发泡胶掟向警察,但他指根本掟不中。他又提交共7封由自己、家人、女朋友和雇主的求情书,黄信中指自己现时感到后悔,女朋友则在案发后才认识他,她指黄是个可靠和乐于助人的人。

案押后6月11日判刑

今天出庭的3名被告包括:梁天琦、卢建民,及黄家驹。其中梁天琦及卢建民于上周五被陪审团裁定一项于亚皆老街的暴动罪成,另梁在开审前已承认一项袭警罪,而黄则在开审前承认一项暴动罪。控罪指被告们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参与暴动。

梁天琦与另两被告:李诺文及林傲轩,同被控另一项指他们同日在砵兰街参与暴动,惟陪审团上周只作出6:3的票数,未足以成有效裁决。法官已把本案押后至6月11日,除就已定罪的被告判刑外,亦会商讨如何处理该未有裁决的暴动罪。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