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陪审团裁梁天琦脱煽惑暴动罪 但暴动罪成
前年大年初二旺角骚乱,梁天琦等5人涉暴动案,历经逾50日审讯,法官早前指引导陪审团,案件于本周三(16日)退庭商议,惟未能达成裁决,陪审团第二天早上十时前已开始退庭商议,并一度就何谓“意图”提问。陪审团今(18日)继续商议,惟陪审团退庭商议期间,下午突传出司法机构收到4名陪审员庭上照片,而陪审团亦称已有裁决。法官决定先听取决定,陪审团裁梁天琦煽惑暴动罪名不成立,但一项暴动罪成。案件押后下周一求情。
仅梁天琦与另一被告暴动罪成
除梁天琦外,另四名被告中,只有第三被告卢建民暴动罪成,而第五被告林伦庆则三项暴动罪名均不成立,第四被告林傲轩的非法集结的罪名亦不成立。惟一项涉及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诺文及第四被告的暴动罪,无法达成有效裁决,并定于6月11 日再提讯。
梁天琦听到煽惑暴动罪不成立亦松一口气,其中罪成的第三被告得悉裁决后扑下,第二、四及五被告则在庭上大喊。由于法官下令清空庭内公众席,公众席坐满大批前来听审的公众席,每每听到有被告脱罪的裁决时,他们皆拍掌欢呼。
唯一洗脱全部罪名的第五被告林伦庆,散庭后即振臂高呼,并躹躬向亲友致谢。林父亦上前拥抱儿子
今天约下午四时半,法官突然开庭,并称司法机构收到一个电邮,内有4名陪审员庭上拍到的照片,法官担心陪审员会受压或受骚扰,已即通知警方,并安排警车护送各陪审员离开。
控方早前传召多名警员出庭作供。控方案情指,事发当晚小贩聚集于朗豪坊附近后巷摆卖,而食环人员到场只是巡查和站岗,没有驱赶或票控小贩。但本民前成员到场后便帮小贩将手推车从后巷推出,期间与食环人员发生推撞。
市民聚民警察推入高台
当时有大批市民聚集在砵兰街,警方推出高台,群众便冲击警方防线。第一波冲突后,本民前带领群众再冲击警方,面对不停投掷杂物的群众,有警员便向天开两枪示警,最终演变成年初二凌晨群众在旺角街头的骚乱,群众到山东、花园街继续聚集,至清晨才遭驱散。
认为准小贩新年摆卖是默契
首被告梁天琦自辩时称,让小贩能在农历新年摆卖是社会不成文的默契。他称,群众与警方首次冲突后,认为警方武力已升级,故以新界东立法会候选人的身分,举办选举游行,目的是隔开警方与群众。他称,不能控制黄台仰的说话,当黄台仰其后喊“三、二、一,去!”,群众向警方防线冲去。他直言冲击警方的做法是“送死”。
梁称愤怒下袭警
冲突后,梁称中了胡椒喷雾,清洗后往亚皆老街,见到有群众与警察纠缠在地上。梁称见状感到十分愤怒,承认曾袭击警察。他在庭上道歉,指学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不应对他人使用武力。后来有警员开枪示警,他称看见有女示威者被警员“箍”颈,他想上前之际被其他警员推倒在地,又被警棍打,之后被捕。
5名被告分别为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梁天琦被控2项暴动罪及一项煽惑暴动罪。其中煽惑暴动的控罪指,梁天琦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连同一个称为黄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暴动。其余4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等控罪。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