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直击.警权】三藩市警方武力指引网上任看 港警务处拒公开

撰文: 陈宇轩
出版:更新:

时隔20多年,美国三藩市警方前年正式修订武力指引,重新将当地警务人员恒常使用的武力,以新守则形式发布,长达7,000字,当中包括武力分级制、不同程度武力的使用限制等,如警方使用警棍时,限制击打对方致命部位(如头、颈部)等资讯,让市民知悉。反观香港警方一直不肯公开《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有本港民权组织批评,香港警方做法落后,公众常需要以常识判断警方对错,建议一般原则性武力指引应公开,检讨时亦应聆听公众意见。不过,有退休高级警司反驳,现场情况千变万化,难以将所有可能性撰写为指引,而制定及公开指引或令执法者沦为机械人,而现时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甚至法院会处理公众对警方滥权投诉,已有足够保障。记者:陈宇轩

长达7,000字的三藩市警方武力指引可在网上免费查阅。(视觉中国)

网上搜寻即可一窥全豹

公众只需要在搜寻引擎打“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Use of Force”,共19页、长达7,000字的三藩市警方武力指引即可下载供查阅,该份指引共分为8部份,包括“定义”、“监管武力使用的考量”、“武力分级”、“武力选项”等;当中对公众最贴身莫过于“武力选项”,该章节列出警方会使用的武力及相应武器,同时会根据武力分级制,解释判断使用该武力时的前设。

三藩市警队武力指引内容分章

政策定义监管武力使用的考量反抗程度分级武力分级武力选项武力使用后报告警务人员的责任及约束

三藩市警方使用的木制警棍在特定情况下有使用限制。(视觉中国)
Unless exigent circumstances exist, officers shall not intentionally strike vital areas, including the head, neck, face, throat, spine, groin or kidney. (除非紧急情况,否则警官不得故意袭击重要部位,包括头部、颈部、面部、喉咙、脊柱、腹股沟或肾脏。)
三藩市警队武力指引第6章D项第3条
时任警司朱经纬(背向右一)挥警棍打途人,如在武力指引公开下,会否不用800多日便可提出检控?(资料图片)

指引列明警方遇上对方主动威胁才应使用警棍

以使用警棍为例,根据指引,三藩市警方拥有26吋、36吋长的木制警棍、21至29吋的金属制伸缩警棍等,列明警方遇上对方主动威胁,危害到警务人员及其他人的安全时方可选用。指引更列明警棍限制击打对方致命部位,即头、面、颈、喉部、脊柱、腹股沟及肾脏位置,如需击打该部位则必须是紧急情况及达至动用致命武力的门槛。

此外,指引中亦以列表形式将疑犯的举措及反抗程度分为5级制,附有解释及建议警方所使用的相应武力,例如“被动但不服从”,意即疑犯不听从警方命令但无作出物理形式反抗,警方可选择擡走及拘捕;“具攻击性”则意即疑犯表现具侵略性或好战,言语或动作上会企图攻击警务人员或其他人时,警方可选用个人武备以控制疑犯。

三藩市警方五级制武力使用

行动 适用情况 武力选用可能
服从 无任何反抗 警方到场、口头警告、使用手铐
被动但不服从 不听从指令,但未有作任何反抗行为 擡走、限制行动令其服从
主动反抗 避开警方控制,如逃跑、拉扯等,以防范警务人员拘捕 使用个人武器以控制行动、限制行动令其服从
具攻击性 表现具侵略性,口头上或实际上意图袭击警务人员或其他人 使用个人武器以控制行动
威胁性命 其举措会导致警务人员或其他人有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使用枪械或其他可行武器以保护自己及制止威胁

资料来源: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General Order -- Use of Force

近年社会运动频繁,警方在武力使用上亦有所增加。(资料图片)

反观香港警方,相关的武力指引一字不公开,记者从消息渠道中才能得知六级制的“武力使用层次”,以及使用警棍后需提交报告的撰写格式,据悉警棍使用的限制则亦只是警察学校的教授内容,估计只有警方内部才知悉。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表示,公开武力指引才有足够透明度让市民监察滥权问题。(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点解唔讲得畀市民知?​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表示,联合国在关注人权的委员会上已曾表示,香港警方理应公开武力指引,有足够透明度才能让市民监察滥权问题,现时公众只能倚赖常识来判断,对于公民权利而言是极不理想,反映警方落后,警队不受制衡。

而有关于公开原则性质的武力指引内容,王浩贤称难以想像对警方造成问题,“例如警方唔可以用警棍打头,点解唔讲得畀市民知?”,他相信警队是专业队伍,惟不等于可因此而不交代、不问责,期望警方未来会公开指引的同时,亦在检讨时聆听公众对警方使用武力的关注和经历,特别是法律界、医学界、人权组织等背景人士。

退休高级警司何明新认为,由于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实难以将所有情况编写在指引内。(资料图片)

退休高级警司:公开及制定指引或令执法者沦为机械人

港大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退休高级警司何明新认为,由于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实难以将所有情况编写在指引内,因此现时香港警察无具体武力指引,更指公开及制定具体指引是危险做法,将令执法者沦为机械人,“举个例,两个不同警察在同一事件中主观感受到威胁,按指引可选择以警棍撃打疑犯,初出茅庐的警察会按指引挥棍,但有经验的警察或知道该情况只需劝诫便可,这无疑只会令武力使用次数提高,执法者再不会因循经验和常识作判断。”

他又强调,香港警方使用武力后需要报告、交代,公众投诉后会经监警会,甚至需经法庭审理,形容公众已有足够保障,至于修订《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应否聆听公众意见,何明新认为“警方仲惊过你”,主因如法庭在使用武力层面的案件有新判决后,警方需立即检讨,亦会从立法会、公众提交意见书了解,修订时亦会寻求律政司意见,以免将来再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