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直击.警权】三藩市监警处长:辱警刑事化 应连系犯罪意图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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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运动愈趋激烈下,警务人员时有被出言侮辱,令前线警员有很大反响,要求订立“辱警罪”。在美国三藩市专门处理警察投诉及建议警务政策的警务工作问责处(类近香港监警会)处长韩德新,接受《香港01》专访时指出,如单纯是言语攻击,不涉及任何可预视有犯罪意图的元素,而将其刑事化并不合适,主因是言辞运用属十分主观判断,若然有需要立法,亦应咨询公众并公开执法标准。
记者:陈宇轩

订立辱警罪的争议一直在社会有两极意见。(资料图片)

三藩市政府警务工作问责处处长韩德新认为,如要立法将“辱警罪”刑事化,理应只规范相关涉及犯罪意图的情况,亦即该人士说出如“杀你”、“打你”等语句后,会有作出该攻击的潜在危险,才理应纳入刑事范围。韩德新补充,根据加州法律中的“刑事威胁法”(Criminal Threats Law California Penal Code 422PC),任何人士的说话内容会构成犯罪威胁致别人受伤或死亡,均被视为触犯相关刑事法,此法例可同时保障公众及执法者。

鉴于公众活动增加,令警民冲突更严重。(陈宇轩摄)

员佐级协会主席:一句粗口负刑责的确系苛刻

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认为,本港应研究为侮辱公职人员罪立法,而不只是辱警罪,他又解释执法门槛问题,认为并不是市民单纯说一句粗口骂警务人员便需要负上刑责,“咁的确系苛刻”,惟一旦是以一连串粗言秽语、不间断、不受控、无理地辱骂警务人员,相信香港市民亦不会接受,而保安局及律政司有需要就此作出研究,参考外国经验。

林志伟又指,不反对为相关立法展开公众咨询,以了解公众对侮辱的定义及相关行为的接受门槛,而未来如真正立法,警方亦应多倚靠随身摄录机的片段作为证据呈交法庭,由法官按证据作出判决,届时有关法例的执行会更清晰。

警方:持开放态度

警方回应指,警务工作艰巨,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常遇到挑战,会以专业的态度,依法执行职务,以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公众安全。警队管理层对任何能确保警务人员有效执法的新措施或法例持开放态度。警方对于未来会否为辱警罪订立前作公开咨询及公开执法标准,则未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