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男被告口供前后矛盾 指女童玩屎至生褥疮
7岁女童遭亲母疏忽照顾饿至脑受创,其父母亦涉嫌向警方等虚报女童情况案续审,控方开始传召为男被告录口供的男警作供,从他所录的的口供可见,男被告讲述女童情况前后盾矛,一时又称女童由女被告照顾,一时又称由他照顾,到他声称由他照顾女童,但又答不出生活细节,又没有接送过女童上学,被问为何女童会长褥疮,他指因女童爱玩屎不卫生所致,又称有叫女被告为女童涂药。
庭上透露,女童于2015年7月被送往医院后,男被告凌耀忠与警方先后于同年8月及9月,进行了2次笔录口供,及6次录影会面;期间男被告于作供时多次反口覆舌,供词前后矛盾。
指女童一直在国内居住
警员为男被告所作笔录口供中,透露了他与女被告王荣汶的关系。二人于2003年在内地经由朋友介绍认识,当时女被告已有一对与前夫所生的孖女。二人于2005年结婚,08年诞下涉案的女童,又于09年再诞下一子,女被告一直住在汕头一个约1千呎单位,至2013年才成功申请来港。男被告称,由于女童的健康情况转差,加上她的主诊医生在汕头,故没有即时带女童来港。
初指女被告负责照顾女童
男被告又在另一份口供提到,女童一直由女被告照顾,他也不知女童何时到港,又因女被告“时讲时唔讲”,他又要照顾年老的母亲,故照顾子女的责任,一直都在女被告身上。他与女被告分居后,他每星期都会探望子女,偶尔会见到女童,但女童多卧床,身体没伤痕、臭味,只是手臂上有数个牙印。
后改称照顾女童但答不出细节
后来警方接报,指女被告的大女儿声称被指示要向警方讹称资料,包括指女童是在2015年6月24日才来香港,且没有读过幼稚园,但其实女童2014年已到港。警员因而向男被告追问有关事宜,并再录口供,这时男被告便改口称女童2014年已港,并一直与他同住,由他照顾女童的起居饮食。他又指有喂女童食碎肉粥,并有买奶粉及葡萄糖给女童饮。但被问他买甚么牌子食物给女童时,男被告即“口窒窒”,连声说记不起。
与女童同住但从未接送放学
警员续追问男被告自称照顾女童,为何由女被告接送女童上学,男被告解释,他觉得女儿“唔够精叻”、“又爱玩屎”,令他没勇气接送女儿;女被告每天在学校接走女童后,会带她至麦当劳门口让男被告带返家。警方之后再问男被告是否有补充时,被告又说不接送女童是因为不想其他家长知道他无业。
警员又问起为何女童在2015年3及4月,每月只上课1天,男被告称因为女童不喜欢上学,亦不喜欢香港的食物,女童因而想返回内地。
女童长褥疮因为玩屎
警方追问女童背部为何会长了褥疮,男被告解释,因为女童玩屎不卫生故生褥疮;他又称已叫女被告买药膏为女童搽药,但女童情况时好时坏,有涂药膏时好转,无搽就变差,他们亦从未向医生求诊。惟他又指女童玩屎内容太呕心不想详述。
声称怕口供出错突拿出自白信
男被告后来在另一份会面录影时又自称记性不好,记忆混乱,为免口供出错,交出一封由他亲手写的自白信。他在信上称,因受到一名警长威吓,感到惊慌及不知所措,又说他之前的口供说过什么,他也不知道。
他又提到,他和女被告争拗子女抚养权问题,又称见女被告独自抚养多名子女十分辛苦,想替她分担,但最后只获得女童的抚养权。
女被告王荣汶(42岁)及男被告凌耀忠(52岁),二人均报称无业。女被告被控一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项企图误导相关人员并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于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顾她7岁的女儿;两被告同被控于同年7至9月,误导医生、社工及警员等有关她们女儿的状况。
案件编号: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