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被禁出任公司董事6年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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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破产的前行会成员兼香港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张震远,早前遭破产管理署署长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颁令禁止张震远在指定期限内,出任公司董事。案件今(25日)于高院聆讯,聆案官今颁令,禁止张出任公司董事6年。张今天未有到庭。

被指是“头号梁粉”的张震远,曾创立商品交易所并兼主席,惟公司后来受查,张因拖欠至少1.2亿元,而于2014年被颁破产令。他又因拖欠员工薪金被判囚6周,上诉后获改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他早前亦因涉诈骗证监会而被控,正保释候审。

破产管理署的代表早前向法庭指出,张未有履行公司条例下的多项职责,包括未有保管公司的帐目资料;未有如期向员工支薪,令27名员工遭拖粮共2300万元;未有为员工供强积金及未有兑现签发的支票等,故认为应设定禁张出任董事的限期为6年。

案件编号:HCMP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