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被禁出任董事案 指张违多项董事职责 求设期6年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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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破产的前行会成员兼香港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张震远,早前遭破产管理署署长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颁令禁止张震远在指定期限内,出任公司董事。案件今(7日)于高院聆讯,张震远未有到庭,亦没有派律师作代表。署方代表指张违反多个公司董事职责,包括未支薪予员工及未有供强积金等,建议禁止张出任董事6年。聆案官为该张作回应,将案件押后至4月25日再讯。

张震远被破产管理署入禀控告。(资料图片)

指张违反多项董事职责

破产管理署的代表律师指,署方已将是次聆讯的详情寄到张震远的跑马地住址,未有收到张反对申请的文件。律师又指,张未有履行公司条例下的多项职责,包括未有保管公司的帐目资料;未有如期向员工支薪,令27名员工遭拖粮共2300万元;未有为员工供强积金及未有兑现签发的支票等,故认为应设定禁张出任董事的限期为6年。

按法例张可在6周内作反对

由于署方建议的禁令期限多于5年,按法例须将聆讯押后6星期,以让张于28天内向法庭存入文件回应是次申请,聆案官遂将案件押后至4月25日再讯。

张震远因拖欠至少1.2亿元,而于2014年被颁破产令。另他又拖欠商交所员工薪金原被判囚6周,上诉后获改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HCMP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