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龛条例】首间安置所撤回申请 红磡“天恭堂”落闸搬走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于去年6月正式刊宪及生效,私营骨灰龛场必须领有牌照或相关指明文书才可继续经营,相关申请已于3月底截止,发牌委员会共收到144间私营骨灰安置所的申请。不过,位于红磡温思劳街的天恭堂其后撤回指明文书申请,为首间撤回申请的安置所。发展局的私营骨灰龛名单内,没有递交指明文书的龛场增至23间。
《香港01》记者昨日(24日)发现,该店已经不存在,铁卷闸张贴多张招租广告。“天恭堂”由两名股东持有,当中一名股东除持有“天恭堂”外,亦持有一间投资有限公司,记者致电该公司查询,员工谭小姐指天恭堂“未有结业”,只是搬到其他地方营业,但未有透露地址及详情。
《香港01》记者根据发展局文件,到“天恭堂”位于红磡温思劳街的地址查看,发现该店已经不在,地址所示舖面挂上招租告示。“天恭堂网上客户”的Facebook专页最后发帖时间已是2014年,而查看天恭堂另一个Facebook专页“Sky Concourse”,仍可见“天恭堂”门外照片,记者致电照片上的业务查询电话,则未能接通。
根据查册资料显示,“天恭堂”由两名股东持有,当中一名股东除持有“天恭堂”外,亦持有一间投资有限公司,记者致电查询,员工谭小姐称天恭堂“未有结业”,只是搬到其他地方营业,但未有透露地址。记者查问为何天恭堂撤回申请,她则指:“我们用另外一个途径做紧”,记者追问另一途径是否指利用殓葬商牌照,她则称:“是。”又指若记者想查询更多,可能需约出来面谈。
翻查食环署持牌殓葬商处所名单,未见一间店名为“天恭堂”,而同一名股东持有、即谭小姐所任职的公司,则领有殓葬商牌照,但不得在持牌处所内存放骨灰。
根据《骨灰龛条例》,任何人在香港营办、维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都须向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发牌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领有指明文书(即牌照、豁免书、暂免法律责任书)。发展局3月底(即《条例》的宽限期届满后)最后一次更新有关私营骨灰龛土地/契约(用途限制)和规划资料,限期后私营骨灰龛场不能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