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女记者被强吻难追究? 从国泰空姐遭非礼事件讲起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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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女记者郭海𣿭早前在香港国际七人榄球赛直播期间,遭到两名外籍男子公然强吻面颊,事后当事人表示不能接受,但又“觉得唔可以点”。
当事人的说法固然令公众感到无奈,但又确实道出了部分事实:现行的《性别歧视条例》列明,只有工作上或是教育上的关系,才可以促成性骚扰,却管不了陌生人。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陈章明在电台节目中,也直接承认这点。
数年前国泰航空等多间航空公司的空中服务员,控诉被乘客性骚扰,最后也促成当局修订《性别歧视条例》,加强对在工作期间遭性骚扰管控。只不过,条例对于“路人甲”的性骚扰行为仍然未能有效规管,在可见的将来也不见得会有改善,受害人可能仍然控诉无门。

有线体育记者郭海𣿭本周日被两名球迷强吻。(有线新闻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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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条例》灰色地带多 空姐遭乘客非礼曾不包括在内

在工作期间遭到性骚扰,受害人理论上可根据《性别歧视条例》追究,但有线电视女记者郭海𣿭被强吻,竟不能透过《性别歧视条例》讨回公道,而这个不合理的现象,要由追溯至2014年前后。当时屡屡有国泰、港龙、英航等航空公司的空中服务员,控诉在航机当值期间遭到乘客非礼。平机会当时有调查就指出,27%受访空中服务员曾于航机当值时受性骚扰。只不过,当时的《性别歧视条例》之中,性骚扰只包含雇佣、教育两大范畴,可是遭到顾客性骚扰的情况,却不在条例涵盖范围之内。

对于这类性骚扰行为,当事人如想追究,只能报警循刑事方向处理,过往也确实有多宗空姐被非礼,犯事者判囚罚款的案件。但始终刑事案件搜证、入罪都较为困难,令部分受害人却步,放弃追究,选择哑忍。

其后,平机会修订条例内容,并在2014年12月获立法会通过。条例新增对“提供或可能提供货品、设施或服务的人”作出性骚扰,也是违例,亦列明适用于在香港境外的本地船舶或飞机上、有关乘客对服务员性骚扰的行为,堵塞旧有条例的部分漏洞。

平机会主席陈章明不同意平机会在性骚扰方面“做得少”,指近年在院校、体育界都有提供讲座及协助制订政策。(邓曦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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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流于“补漏式” 仍未包含“路人甲”骚扰行为

在今次有线电视女记者被强吻事件发生后,陈章明在节目中承认,目前的条例仍有不足之处,一直有计划优化条例。平机会去年向政府提出建议,扩阔性骚扰的保障范围,认为应包含共同工作间工作的人(例如寄售专柜的员工和义工),和占用同一处所的租户/分租户之间的骚扰。

平机会今年2月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检讨委员会的工作,期间也刻意提及性骚扰涵盖范围的问题。因应前年曝光的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事件,以及“栏后”吕丽瑶去年控诉被前教练性侵,平机会提出需要加强对社福界、体育界性骚扰的保障。

由此可见,现时的条例检讨仍然是流于“补漏式”。即使再次修例过后,是否触犯《性别歧视条例》之中的“性骚扰”定义,仍然是以双方是否存在一定的工作关系订定。而据陈章明的说法,如果该名当事人是在访问期间被受访者骚扰,那就有一定机会“入例”,因双方在工作上有一定关系,但如果日后再有记者被陌生人骚扰,即将修订的条例仍然管不到。

不少空服员在工作期间都曾经历性骚扰,但事发时不知所措,只能默默忍受。(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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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可在职场不同角落出现 政府需吸收经验

平机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负责执行现存的四条反歧视条例(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多年来都有一定成绩。然而,性骚扰本身可能存在于任何地方,现行的“补漏式”修例,仍然未能应付大量的灰色地带,导致遭性骚扰的受害者控诉无门。

对此,政府确有需要吸纳今次经验,检讨整个《性别歧视条例》的制订方式,订立更全方位的防止性骚扰制度。否则受害者如果不想报警“搞大件事”,往往只能继续哑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