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案】男警“放蛇”用Uber未扣好安全带 遇正交通警截查
警方去年进行第2波打击Uber司机行动,并拘捕29名男女司机,他们大都否认非法载客取酬,九龙城法院开审今先处理其中两名被告的案件,并透露1男1女警先后用电话应用程式使用Uber服务“放蛇”,期间与司机闲谈,司机透露的士加价后生意大好,而男警放蛇时更巧遇路障,并被同袍发现未载好安全带,放蛇警即说:“啱啱除低咗。”
今天先作聆讯的两名被告:翁浩祥(39岁),与叶惠明(32岁),同被控于2017年4月26日,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
女警佯装乘客不忘闲谈Uber
控方案情指,1名女警员去年4月26日接获上司指令,利用警方提供电话,下载了“Uber”的应用程式,并要求司机载她由九龙地铁站往南昌邨昌贤楼,从而召到翁的车,全程车资为56.64。
女警佯装乘客期间,亦有与翁闲谈时,翁自言收入不错,又说:“的士加价后,Uber 现时便宜很多,特别是长途。”车程结束后,女警在登记电邮给翁5星级最高服务评分,并指翁很有礼貌。
男警“放蛇”无扣紧安全带
另1男警员亦于同日作相同任务,并用“Uber”的应用程式,召到叶的车,要求由长沙湾送往浸会医院,全程车资为137.6元。
男警乘叶的车途中,遇到交通警员截停,交通警员发“放蛇”男警没有扣紧安全带,男警即称:“啱啱除低咗。”男警事后亦有大赞叶的车厢很干净。
控方指,翁及叶二人均没有向运输署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
28被告分两批处理
由于被告人繁多,案件将会分两批处理,第一批涉及23被告的案件,将于明天续审。
该23名被告:翁浩祥、叶惠明、叶嘉诚、周国光、陈伯基、林欣明、黄伟强、曾国明、许国伟、李庆龙、刘建锋、谢基宝、汤宝轩、黄世明、李瑞良、李国梁、钟子俊、张旭锋、黄兆邦、邹永贞(女)、黄德明、江焯礼及刘小恒(年龄介乎22岁至60岁)。
另外五名男被告范颕猷、伍汶耀、林见发、沈仲文和程绍国(29至60岁),则于5月9日进行审前覆核。
案件编号:KCCC3413-3432/2017, KCCC3496/2017, KCCC36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