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普通话】陈乐行拟提司法覆核 大律师陆伟雄:法院未必批准

撰文: 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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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纪律委员会就年初有学生“占领语文中心”事件完成纪律聆讯,涉事学生学生会前会长刘子颀及中医学系学生陈乐行分别被罚停学1个学期及8日。他们今(2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将向校方上诉,陈更指若上诉不果,或会提出司法覆核。然而,有大律师提醒,除非申请人能证明上诉程序存在严重不公,否则未必能够申请到司法覆核的许可。

刘子颀及陈乐行二人上周四(29日)接获校方的纪律聆讯裁决,裁决信中提及设7天上诉期。陈批评,纪律委员会偏听一方之词,在聆讯过程中他们无回应机会,是变相剥夺他们的基本申辩权。二人均表示将会上诉,陈乐行更指若上诉不果,不排除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陆伟雄坦言,以司法覆核处理大学校内事务绝少发生。(资料图片)

陆伟雄:申请司法覆核须证明事件只能循法庭解决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虽可以司法覆核挑战大学校内事务,但法庭会以“理据行先”决定是否批准许可。因作出司法覆核前,要先向法庭陈列充份理据,证明事件仅得司法覆核一个途径,而没有其他途径或渠道推翻结果。再者,他亦指出,如果校内有完备的上诉机制,便代表了申请人有其他申诉途径,而不必动用到以司法覆核推翻校方决定;除非申请人能证明上诉程序存在严重不公,否则未必能够申请到司法覆核的许可。

被问到今次事件司法覆核的申请成功率,陆伟雄回应指是言之尚早,须待有关人士正式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后才能评论。然而,他补充,以往亦曾有以司法覆核挑战大学校内事务的案例,不过是很少发生,因校内事务可由校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