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强积金对冲】商界:12年过渡期不足 劳工界:要设退场机制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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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强积金对冲新方案中,针对企业设12年过渡期,补贴撤销强积金对冲后需支付的长服金及遣散费,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会长郭振邦指,12年期不足够,政府应按不同企业的支付能力作更长远承担,惟他未有提出过渡期上限的建议。劳工界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指,政府一定要设退场机制,不能无了期补贴。

郭振邦指出,新方案中政府为企业提供12年的过渡补贴期不足够,应作更长远的承担,惟他未有提出一个确实的理想年期。他又提出当局应按不同决业的承担能力,决定补贴金额,不能一刀切,如中小微企业应享有比起大型企业更高的补贴额。

郭振邦又表示,商界声音认为,取消对冲及保留遣散费无问题,但在此情况下长服金应该取消。何启明回应指,长服金跟强积金或许有重叠,但遣散费系“两回事”,是雇员的权益。

何启明(资料图片)

何启明又反驳郭的说法,指12年只是一个过渡期,这段时间容许员工的薪金上有调节外,亦让雇主作储备。他强调当局应设有退场机制,不能无了期为企业补贴。

何启明又预计新计划下出现裁员潮的可能性不大,聘请新人有一定成本,亦有消息人士指出,请新员工之后,长期服务金的39万元上限可能需重新累积,对雇主而言非好事。郭振邦则指,除了在生死存亡的关头才会裁员,形容是无办法之中的办法。他指政府长远不是只补贴中小微企,而应有长远及针对性的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