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型师图奸社运朋友囚4年 官斥事主多次反抗被告仍继续
撰文: 许家希
出版:更新:
男发型师昨被裁定企图强奸占领运动时认识的女生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其代表被告代表大律师指被告在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亦没有将阴茎插入X私处内,求法官轻判。法官却指事主已多次提出反对,被告仍继续,但为判被告入狱4年已足够反映案件严重性。
被告孙毓祥,26岁,被控于2017年1月1日,在将军澳宝林邨企图强奸女事主X。
酒聚后接吻摸胸
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于2014年占领运动时认识,因志同道合成为朋友,2016年12月31日事主相约被告和另一位朋友喝酒,聚会完毕后,女事主因醉酒,到了被告家休息,并睡在被告床上。她指被告其间与她接吻,X没有即时拒绝,被告便用手摸X的胸部,事主有提出反对,但被告继续,她并感到被告已有生理反应,其勃起了的阴茎更压向X的阴道。
发型师涉图奸少女案 女事主认与被告湿吻 遭摸胸却感冒犯发型师涉图奸女生案 被告指事主举高手让他脱衣 遭摸胸没有反抗发型师涉图奸女生案 被告称与事主曾同住帐幕揽著瞓 坚称没性交发型师涉图奸醉娃案 被告称已明言“唔会入去” 陪审团裁罪成
求情强调无用暴力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被告自幼双亲离异,甚少见母亲。被告中三毕业后便成为发型助理。律师指,案件过程中被告没有使用暴力,虽然被告并没有使用安全措施,但被告并没有将阴茎插入X的阴部,请求法官尽量轻判。
官指事年令女方身心受影响
法官指案件案情严重,相信对X造成身体及心理影响。法官又指,过程中X多次表示不愿意与X有亲蜜行为,但被告仍继续用阴茎摩擦X的阴部,而被告最终停止继续侵犯X并非出于X反抗。法官指相信判处被告入狱4年足已反映案件严重性。
案件编号:HCCC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