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聂德权称非洪水猛兽 仅针对公开故意侮辱国歌行为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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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早接受电台访问指,《国歌法》并非洪水猛兽,主要针对存心挑战国歌的人,与一般市民无关。他相信,只要市民心态上尊重国歌,举止上自然有相应表现,认为大部分人都会尊重国歌,不需要担心误堕法网。

聂德权称港独问题明显地对宪法、《基本法》、“一国两制”以及国家与香港的整体利益绝对有害,认为港独问题不能容忍是清楚不过。(资料图片)

聂德权在商业电台《政经星期六》表示,立法后执法机关需要搜集足够证据,并经法庭审讯才能定罪,他认为《国歌法》不是洪水猛兽,强调只是本港履行宪制责任,将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在本地立法,禁止公开故意侮辱国歌行为。因此目前要讨论的,并不是应否立法,或者是否做好国歌教育的问题,强调香港有宪制责任落实国歌法。

聂德权又指,《国歌法》的刑责是参考《国旗法》及《国徽法》,会充分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同时照顾本港普通法制度。国歌法的本地立法中,列明奏唱国歌时应当肃立庄重的条文,当并不带有罚则性。惟若有人公开故意侮辱国歌,就要负上刑责,不过难以列出有关侮辱和贬损的定义,他指要视乎当时的情境和证据而定,以及是否在参与奏唱国歌的场合期间,公开及故意以具体行为侮辱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