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钱4000】“三无”留学生可受惠?派钱不限永久居民 留下问号
在群情汹涌下,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23日)终公布《财政预算案》“补漏拾遗”方案,宣布将向合资格人士派发4千元现金,但当中两个条件:“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及通常居港”则可圈可点,并留下一大问号。究竟新来港及新定居人士、以及来港读书学生倘合资格,是否包括其中?根据规定,获准逗留超过180天人士须登记领取身份证,有资深纪律部队人员分析,并举例指外国留学生在港读书,多逗留超过180日,并会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学业,加上符合其他无物业、无津贴、以及无退税等资格,即符合所述条件,惟是否真的可与合资格港人同取4,000元,则暂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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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香港居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新移民或有条件居留的非永久性居民,绝大部分均需申领身份证。陈茂波于今日的记者会中,指申请人需持有香港身份证,但未有表明是否必须永久居民始能受惠,故据此推断,新来港及新定居人士、以及来港读书学生,假如符合下述条件,亦有机会领取4,000元。
事实上,2011年全民派钱时,时任财爷曾俊华最初敲定只向18岁或以上永久性居民派发,其后始透过关爱基金,居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同可受惠,不过有条件限制,需属低收入及设资产审查,故当时并非所有非永久居民获派6,000元。不过,今次派钱方案则未有说明当中界线,留下未能解通疑问。虽然是次派钱不包括已领取社会保障人士,但陈茂波指,综援、生果金或普通伤残津贴受助者,倘在预算案中获发额外的两个月津贴后,金额仍不足4,000元,同样可申请退还差额。
移居民地养老是否符合通常居港要求?
惟此亦引申另一疑问,由于港府对于不同福利的离港限制似有所不同,其中综援、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规定申请者离港不能超出期限,60岁或以上、或残疾受助人为每年180天;而其他类别受助人则为每年60天。公共福利金包括生果金、伤残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的离港宽限,则仅需符合60天的最短居港期,便可领取全年津贴,这批“离岸”人士申请退还差额时,又需否合符通常居港要求呢?
此外,“通常居住”方面,涵盖范围明显更宽广。根据入境处网页,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都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该者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不过,非法入境者、违反逗留条件人士、难民、外劳计划参加者、家庭佣工、使领馆人员、驻港部队军人、以中央政府旅行证件来港者,以及在囚人士,无论在香港逗留多久,都不会视作“通常居住”在香港,故已经排除在外。
纪律部队人员分析 外国留学生亦有机会合资格有资深纪律部队人员分析,如依据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所指的“持有香港身份证”及“经常居于香港”两个基本背景,合乎领取4,000元资格的人实更广泛,举例指如一个外国留学生会逗留超过180日,并会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学业,加上符合其他无物业、无津贴等资格,即有机会获取上限4,000元,该人员指有关派钱安排未知会否有更清晰条件规定,或需有关当局公布更细节安排,才可作最终判断。
【领取4,000元条件】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无交税无持有物业持有香港身份证及通常居港无领取综援或其他援助金须作出声明
【领取退还差额条件】
薪俸税退税少于4,000元持有自住物业但退还差饷少于4,000元综援、生果金或普通伤残津贴受助者在预算案中获发额外的两个月津贴后,金额仍不足4,000元,同样可申请补回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