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撞伤外卖仔致3脚趾骨折 裁不小心驾驶罪成罚4千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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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车长涉嫌在休班期间驾驶私家车时,在海运大厦停车场入口撞倒一名骑单车送外卖的男子,该男子被撞至3根脚趾骨折,事后更要接受了6次石膏治疗。休班警否认危驾,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开审,并称案发时被货车阻挡视线,裁判官认为被告只是一时疏忽,裁定他不小心驾驶罪成,判罚款4千及停牌一年。
被告陈健珩,45岁,否认于去年7月15日,在尖沙嘴海运大厦停车场入口,危险驾驶私家车引致事主张德全(55岁)右脚前脚掌的3根脚趾骨折。
被告3脚趾骨折
控方今将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呈堂,片段显示,事发当日事主正骑着单车途经港威大道停车场出口北行线时,与在南行线驾驶着私家车的被告相撞,被告车右边车头撞到张的右脚。张的右脚脚尾3根脚趾骨折,需留院2天;期间更需接受6次石膏治疗。
事主称当时两车车速缓慢
张德全供称,事发时刚送完外卖途经港威大厦停车场入口,并与被告的私家车相撞,张称被告的车与他骑的单车,两车车速均缓慢,但至遭被告撞到才知发生了意外。
被告在警队任警车车长
辩方则解释,在2车相撞前有货车驶经2车其中,疑阻挡了被告人的视线,令被告未能及时发现骑乘单车的张,因而导致意外发生。裁判官接纳说法,只裁定被告不小心驾驶罪成。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人服务警队26年,任职警队车长亦逾15年,一直拥有良好驾驶态度并于案发前没有任何案底。被告人亦因是次意外被暂停警车车长一职,需要重新考牌才可重任车长。
官判被告不小心驾驶罪成
法官接纳辩方的解释,并认为当时被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相信被告只是一时疏忽才没注意到事主;故裁定被告人只是不小心驾驶,对被告罚款4000元,及停牌1年。
案件编号:KCCC 1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