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澳湿地被倒建筑废料 环境局:定期视察 未见违反污染管制条例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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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山南面的海岸保护区湿地被发现有人倾倒建筑废料,但政府部门指,有关地段不属发展审批地图覆盖范围,又没有违反相关地契条款,未能执法。有立法会议员今(21日)质询环境局巡查及执法工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书面回复指,就南大屿山经认收的摆放/堆填建筑废物个案,没有违反污染管制条例。
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就有人在位于大屿山贝澳规划用途为“海岸保护区”的湿地上倾倒建筑废物问题,向环境局提出质询,询问环保署有否对大屿山南私人地区摆放建筑废物活动作巡查、执法行动及认收准则;他又引述规划署指,有关地段不属发展审批地区图覆盖的范围,而地政署指有关活动没有违反相关地契条款的规定。
黄锦星书面回复指,由2014年8月4日起,任何人士在私人土地摆放建筑废物前必须按《2013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先得到相关土地的所有拥有人以 指明表格给予的书面许可,且该表格须在活动开始进行的最少21天前连同有关资料提交环保署,并获环保署书面认收。
他指,上述日期起,环保署在南大屿山共认收过10份通知表格,7份属贝澳地段,3份属长沙地段,摆放期内环保署巡查次数由2次至70次不等,而位于长沙的摆放活动一直没有展开,署方人员没有发现违反污染管制条例的情况。
黄锦星指修例堵塞漏洞 涉及复杂的技术及法律问题
被问及会否修改法例,堵塞现时规划署对不属发展审批地区图覆盖范围的地段没有执管权力的漏洞,黄锦星引述规划署回复指,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将涉及复杂的技术及法律问题,亦须顾及实际环境及对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故政府现阶段未有修订相关法例具体建议及时间表,但会密切监察有关的情况,并会采取适当的行动。